澜沧县森林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 做好群众工作
来源:云南基层网络党建普洱澜沧县 发布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25 11:14:58
澜沧县森林公安局切实加大对林区群众工作的开展力度,并随着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着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经验和办法,力争促进构建和谐林区、和谐社会。
(一)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面向基层的指导思想,坚持联系群众,以深入推进“三五”群众工作法为契机,结合公安机关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基层真实情况,听取群众真实呼声,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基层民警坚守一线,尽职尽责,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与群众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积极向群众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认真做好林区维稳工作。明确责任,深入林区,将维稳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制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维稳工作落到实处,有计划、有步骤的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事关群众利益的实事,化解林区社会矛盾,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三)强化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林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实现林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排查,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纠纷苗头,迅速上报并加以解决或协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础萌芽状态。
(四)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林区活动,推动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涉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林农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扩大群众情报信息收集渠道,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的调动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提高信访的法律观念、政策观念、群众观念、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加强信访首办责任,建立信访报告制度和信访调解机制,多部门联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对群众的诉求及反映的“社情民意”认真做好信访,解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协调处理,严格按照信访事项、受理、回复、复查、复核、终结的程序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