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怨无悔写人生 一点一滴见真情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普洱 发布人:普洱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03 15:18:49
无怨无悔写人生 一点一滴见真情
——记景东县锦屏镇民政办主任刘明华同志
“石榴花开叶子青,家中有难遇救星,民政干部刘明华,他和群众心连心,排忧解难送温暖,胜过朋友父母亲”。这是一首流传在锦屏镇的民谣,它以通俗的语言、朴实的情感,表达了村民们对民政干部刘明华的爱戴和赞誉。
真情帮扶献爱心
1998年初,刘明华调入镇民政办不久,为响应县委政府加大农村扶贫力度,实行挂钩扶贫的号召,镇党委安排民政办到菜户村上大村小组进行结对帮扶,当时民政办只有4人,面对庞大的困难群体,显得力不从心。村干部推荐了该组最困难的4户村民,并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自己的帮扶对象。在逐户登门认“亲”过程中,时任民政办主任苏琼抽中的帮扶户王芝学家的贫困状况,让他们大吃一惊,全家三人,父亲王汝明患精神病神志不清,母亲崔常英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王芝学本人则患唇腭裂(属语言残疾)。全家居住在一间不足40m2 平房里,房子年久失修,柱子、椽子都已枯烂,房顶的瓦片稀稀拉拉,挡不住风又遮不住雨,是现实农村中少见的危房。村干部考虑到女同志有所不便,建议将王芝学户调为刘明华帮扶,刘明华当时也没有思想准备,不知如何回答。经再三权衡他觉得自己年轻力壮,作为一名党员、一名退伍军人,在困难面前决不能退缩,再说王芝学这样的人家更需要关爱和帮扶,考虑片刻,他爽快的同意了调换。把王芝学户作为自己的帮扶对象。
在具体的帮扶过程中,他仔细查看了王芝学的居住环境,住房不但破烂不堪且十分狭窄,出进都很困难,既不便于生活更难有大的发展。他把帮助王芝学改善居住环境,作为自己帮扶的第一件大事,与村组干部一起商量为王芝学选择新址,亲自为他办理了相关手续。刘明华设计了几个不同的方案,一是全部新建少不了上万元的资金,对于王芝学目前的家庭状况是根本办不到的;二是旧料新用,新旧结合,则可减少一半的开支,为此,他四处打听,了解旧房出售信息,恰巧本镇东街小组王春荣家刚好拆旧建新,与刘明华又是亲戚,他把用途与王春荣讲述,得到了他的支持,价格从3000元协调到1600元,买断了一间三格的老式楼房。他喜出望外,当即请来小工进行拆除,并联系车子把木料、瓦片运到建房工地,期间刘明华还安排妻子承办小工伙食,由自己承担拉木料的运费。在房子建盖中,他动员王芝学的亲戚、邻居前往帮忙。 1999年春节全家终于搬进了安全、舒适的新居。刘明华在为王芝学搬迁新居的过程中,积极为他向民政局争取困难补助,在此基础上,前后花费了自己5000余元的资金,当看到三个残疾人喜滋滋的笑容,刘明华发自内心的说了一声“值得”。
新房建好后,刘明华与民政局联系,为王芝学争取实施扶贫康复手术,亲自带他到县医院检查,医生认为王志学年纪较大,错过了最佳时机。在刘明华的反复请求下,医生同意试一试。住院期间,刘明华和妻子给他置办了日常用品,轮流为他送饭。王芝学的手术终于获得了成功,使他找回了自信和尊严,像换了个人似的,有说有笑,高兴不止。随后刘明华又为他父亲办理了五保户待遇,为他和母亲申请了定期补助,在他的真情帮扶下,王芝学一家终于从生活无法自理的困境中走了出来。王芝学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抚摸着刘明华的双手感动地说“刘民政,你真是咱家的大恩人”。 2006年8月,王芝学父亲病故,刘明华又像自己的家人一样协助他办理了后事。
俗话说:“屋漏偏逢连阴雨”,在王芝学的生活逐步走入正常之际,2006年12月,王芝学不幸遇车祸身亡。家里失去了唯一的顶梁柱,母亲悲痛欲绝,刘明华及时赶到肇事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亲自把王芝学的尸体运送回家,同时向肇事者预支了8000元丧葬费,妥善的为他办理了后事,随后又协助亲属与肇事者协商为王芝学争取到3.8万元赔偿金,并劝说出嫁多年的二女儿王芝仙搬回娘家,承担起老母亲的赡养义务。
在十年的结对帮扶中,刘明华对王芝学一家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付出了许多的真情和关爱,同事们风趣的对他说:“你真是送佛送到西,帮人帮到底,像你这样的好人,天下难找”。刘明华不仅满腔热情的关爱自己的帮扶对象,同时对全镇的扶贫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经常下村入户,了解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摸索了一套“三看、三访、三助”的工作方法。“三看”即:看厨房,吃穿是否保障、是否卫生;看住房,是否漏雨、是否安全;看身体,是否带病、是否伤残。“三访”即:访户主、访邻居、访村组干部。“三助”即:助穷不助懒、助弱不助强、助实不助虚。在他一丝不苟的务实工作下,锦屏镇凡是符合民政救助的人员,基本都得到了应有的救助。
排忧解难暖人心
人们常说,“民政工作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说明了民政工作事无巨细、无处不在。锦屏镇人多地广,流动人口频繁,救济对象较大。同时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乡镇,刘明华始终牢记: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宗旨,恪尽职守、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经常风里来、雨里去,走村串户、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民政对象家中,自觉发挥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做的好事、实事举不胜举。
锦屏镇斗阁村麻栗庄小组残疾人杨智,因意外事故造成终身残疾,双下肢严重瘫痪不能行走,2002年10月25日妻子李绍芬因病死亡,留下3岁的孩子和70多岁的老人。家里养着一百来斤的一头年猪,准备卖了安葬妻子,刘明华得知后到杨智家,与村组领导商量解决办法,一边安慰杨智,劝他把猪留下。一边向县民政局和残联汇报。在多方协助下,杨智妻子得以入土为安。2003年春节,为给杨智家过好年,刘明华与村组及亲属联系,由民政办购买了豆腐及所需佐料帮助杨智家杀年猪。为了在经济上给予杨智更大帮助,2004年刘明华为杨智争取到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多方筹资为他购买了一辆轮椅,为杨智儿子杨露露申办了特困儿童送儿童院由亲属代养,为老人申办了五保供养。
2007年7月,灰窑村板桥组出现山体滑坡,造成16户、58人住房大部分倒塌,由于灾民安全意识薄弱,认为搬一次家不容易,抱有再住几天看看的想法,刘明华对此一直放心不下,亲自到滑坡点查看情况,当发现裂痕在不断增大时,他及时和村上商量,马上组织群众转移灾民。果不出所料,第二天出现了更大的滑坡,由于措施及时,有效地避免了一场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007年7月24日,因连续暴雨致使菜户村12个组不同程度受灾,迤菜户组26户110人居住无量山脚,由于大面积塌方,急需撤离到安全地带,由于公路、通信、通电全部中断,灾民处于恐慌状态之中。7月25日,刘明华和土管所相关人员跋山涉水,来回步行了40多公里,及时赶到灾区,妥善安置了灾民,避免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新民村泡竹箐组商启成,2001年9月因地质灾害列入异地搬迁,由于家庭贫困,儿媳带上孙子离家出走,儿子因媳妇离家经常酗酒,不务正业;大女儿46岁,先天性疾病丧失生活能力,老两口70多岁,无能力搬迁,经常遭受野生动物威胁。刘明华将其列入残疾人危房改造户,但由于家庭贫困,没有人帮助施工,他找村组干部和有关部门协调,为其筹措建房资金。在大家的帮助下,终于将商启成家搬出保护区住进了新家,消除了他家的不安全因素。
2010年1月2日,新民村刺竹林组村民商启良家发生火灾,除了一台电视机外,所有财产均烧为灰烬,刘明华亲自到出事地点,组织村民开展互助互救、捐资捐物。及时为他家解决了衣被、粮食等生活急需品,同时通过民政向相关部门为他争取重建资金。
2001年至2005年,刘明华担任婚姻登记员,他严格按照国家婚姻政策进行婚姻登记,对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要求,他总要耐心细致的说服,2003年磨腊村李××、与新民村李××到婚姻登记办公室申请结婚,刘明华得知两人是近亲关系,当场给予耐心开导,使他们愉快地解除了婚约。2003年景川村杨××与景范村的邹××,多次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女方未到法定年龄,刘明华不厌其烦的给双方讲解相关政策,让他们到法定年龄再来办理。2002年玉屏社区吴××、饶××因家庭锁事经常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多次到民政婚姻登记办公室要求离婚,刘明华认为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多次给予调解,最终使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2004年刘明华被国家民政部评为“优秀婚姻登记员”,同年被市政府评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2007年被省民政厅评为“民政工作先进个人”。
构建和谐聚民心
刘明华全家六口,母亲、妻子、儿子、儿媳和女儿,他和儿子、儿媳都是退伍军人,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和谐之家。在这六口之家里,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夫妻和睦、子女孝顺、尊老爱幼、勤俭持家、是当地群众公认的模范家庭。
刘明华与妻子都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有着共同的生活经历。为改变生活环境,经各自努力,刘明华成为公职人员,妻子成为持家理财的致富能手。共同的经历,使他们的心贴得更近。在生活中,他们互相照顾、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当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总是能够冷静、理智的去沟通。这种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赢得了街坊邻里的羡慕和赞赏。刘明华母亲年近80岁,患肺气肿多年。为了老人安度晚年,夫妻俩历尽艰幸,四处求医,为老人治病。在日常饮食起居上更是关心倍至。夫妇俩还是关爱社会的热心人,邻居家如果有事情,两口子都会主动的去帮忙。他们常说:“我们现在生活好了,有能力帮助别人了,自己付出一点也许就能改变一个家庭面貌”。几年来,凡是政府号召的救灾捐款,他们都积极响应,前后捐款达数千元,2010年景川村修建菊河二桥,刘明华一次性捐款600元。
锦屏镇是全县经济文化的活动中心,流浪、乞讨人员经常出现,凡流浪人员的遣返、弃婴、无名尸体的出现,经公安人员查证后都要先交到镇民政办,然后由民政办牵头处理,刘明华对此总是认真的受理,有时还得自己亲自下手,他不怕脏和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了和谐社会、文明县城的良好形象。
刘明华深爱自己的事业,常常加班加点,舍小家顾大家,而妻子却挑起了家庭重担,毫无怨言,连续多年被评为“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2009年被云南省总工会评为“云南省和谐家庭”。
刘明华尽管现在仍是“以工代干”,但从没有过半点“代”的思想;尽管他退伍还乡的儿媳、大学毕业的女儿至今未能安排工作,但从来没有一句抱怨;尽管他年过半百,积劳成疾,但从不叫苦叫累,仍然一如既往的下村入户,加班加点,无怨无悔的为民政对象服务,为党和政府分忧。他像一棵平淡无奇的小草,默默无闻的点缀着美丽的大地;他像一块货真价实的金子,放在哪里都在闪闪发光;他是众多民政干部队伍中的普通一员,用自己的真情和执着在平凡的岗位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深深的感动着锦屏镇广大干部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