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法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事迹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普洱 发布人:普洱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24 08:35:28
创先争优“三百工程”先进典型展播
阿佤山闪耀的法徽
——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法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事迹
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争创“人民满意法院”、争当“人民满意法官”为主线,着力创建“崇法致公、厚德为民”的法院品牌,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为西盟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夯实根基,筑牢党建塑法魂
西盟县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建工作,把创先争优作为推动法院建设的突破口,将创先争优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党组中心组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完善法院文化长廊等,落实公开承诺,完善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机制,创新“四亮四创四评”内容,扎实开展好“评星竞旗”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活动内容,扩大宣传党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带动全体干警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为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院被确定为县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先后被评为县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获西盟县直属机关党委党建目标考核一等奖。
锻造队伍,争先晋位铸铁军
西盟县人民法院按照“为民司法强素质,敬业奉献求发展,公正廉洁做表率,勇争一流创佳绩”的要求,以宋鱼水、龙进品、杨善洲、刀会祥等先进典型为榜样,广泛开展以“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审判质量标兵”、“执行能手”等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法官带头承办案件、带头多办案件、带头办好案件、带头下乡巡回办案、领导干部带头办疑难案件,争做先进,不断凝聚一个“警魂”,树立一种“精神”,培育一种“作风”,带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全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结案率每年均达100%,执行案件执结案率从2000年的25%上升到2011年的100%,做到全年无积案、无超审限、无上访、无信访等案件。《普洱日报》2010年11月专题刊登《倾情佤山的好法官》,西盟电视台2011年3月专题播出《佤山先锋》,2011年普洱电视台《普洱新闻》对西盟人民法院模范法官、优秀党员李军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李军同志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云南省先进工作者”、“云南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黄兴平同志被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全院先后8人次受中央、省、市、县级表彰。
忠诚履职,崇法致公匡正义
西盟县人民法院坚持将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追求司法公平正义,永葆天平不失衡。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宽严相济、执法为民,寓教于审、寓教于情、惩教结合。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优化整合审判资源、创新案件监督方式,大力开展“万件案件”评查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紧密配合,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8件,审(执)结228件,其中刑事案件68件、民商事案件127件、各类执行案件31件、行政非诉案件2件,各类结案率均达100%。2010年9月,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授予云南省法院系统“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1年8月,被省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倾情服务,厚德为民映国徽
西盟县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以“四亮四创四评”为契机,按照窗口名称、外观识别、功能设置、装备配置、文明用语、工作制度,全面部署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设置群众来信投诉信箱,建立党员示范岗和党员服务窗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以“三五”群众工作法、“四群”教育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带头下乡巡回办案,加强对列入矫正对象、对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开展回访,确保受理的民事案件70%以上在巡回办案中审理,巡回办案率达61.6%,调解和撤诉率从2008年的52℅上升到2011年的77%;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45件(次),接待来访209人(次),并实现零上访;为诉讼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52件3.29万元,为未成年被告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指定刑事辩护7件,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城镇和农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写好一个“民”字,打造了一支始终肩扛为民大旗、手执正义之剑的正义之师,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西盟县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争创全国优秀基层法院为动力,把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维护着祖国边陲的平安与和谐,在西盟佤山谱写出一曲 “创先争优、司法为民”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