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创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区实施方案
作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6-24 09:35:14 点击率:115
思茅区创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云发[2008]26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创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区”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创建示范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市组织部部长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祟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不断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加强教育、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通过努力,形成较为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使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创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区主要工作,从2009年4月下旬开始到年底基本完成,分为学习调研、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
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律法规,围绕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对策措施,形成调研报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习培训。采取区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班、研讨交流、个人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各级领导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讲话精神,特别是最近省委提出的按照“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要求选拔好各级干部的相关精神,以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律法规等内容。在全区干部中,集中开展不少于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教育。
(二)典型案例教育。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宣传,选取省内外违规用人的典型案例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和引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规定,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深入基层调研。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了解等方式,深入机关、企业、群众开展调研,掌握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突出问题、突出现象,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调研报告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主要任务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逐项抓落实,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通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用严密的制度和严密的程序保证把人选准用好,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1.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标准,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各类干部的考察考核中,把对干部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届中考核与换届考核相结合,普遍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把综合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干部任用建立在严格、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基础之上。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积极借鉴学习外地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试点工作的经验,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规范干部选拔的提名主体、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和提名责任。推行区委委员署名推荐提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区属综合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人选制度。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情况和推荐、测评结果在区委常委会公开。逐步公开区管干部职位空缺和职位要求,试行公开推荐提名人选,探索以首次民主推荐、个人陈述和定向推荐为主要内容的“两推一述”办法,提高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3.规范干部谈话制度,实行干部考察员资格认证。研究制定《思茅区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谈话制度。加强干部考察员队伍建设,探索干部考察员资格认证,制定干部考察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规范干部考察工作的开展。
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试行办法》,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由本人如实填写《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把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和监督结合起来,更加全面地了解干部情况,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5.强化票决制。坚持区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票决干部的范围,探索实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差额票决制。
6.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在选拔干部过程中,从民主推荐到决定任用进行全面记实,纳入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依据。
7.探索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在现有干部任前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公示干部个人“工作实绩”等内容,让群众检验干部的政绩,努力做到凭实绩用干部。逐步向社会公开领导班子职数、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开干部提名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
8.建立对乡(镇)、村(社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制度。由区统计调查队负责,采取查阅相关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法,在基层干部和一般群众中,开展乡(镇)、村(社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调查。调查的重点对象是乡(镇)、村(社区)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从今年起,每年选取三分之一的乡(镇)、村(社区)进行公信度调查,争取每三年对全区乡(镇)、村(社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公信度普遍进行一次调查。逐步在区属综合部门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
9.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以规范用人权力和责任为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式、内容、制度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研究制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规范,健全严密的制约机制,形成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特别是对用人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10.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方式方法,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党政机关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每年对部分乡科级副职空缺职位,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进行配备。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和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情况的经常性自查,认真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
2.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议事规则。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及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从今年开始,区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在区委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区委新提拔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逐步在乡(镇)或主要综合部门开展“一报告两评议”试点,党委向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报告年度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在代表中对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股(所)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组织部要按照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的规定,认真接受区委委员有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询问和质询。同时,要按照党代表任期制的规定,认真受理党代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提案和建议,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
3.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受理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加强和改进组织系统信访和举报工作,开通“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探索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4.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落实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建设廉洁高效务实干部队伍、实现干部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载体,逐步在任前、任中、离任时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门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考察、教育管理有机结合,作为在干部选拔、调配工作中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效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和规范干部行为。
5.建立领导干部监督档案。对所管理的干部,从受理举报、条例检查、审计等渠道发现的干部有关信息归入监督档案,进一步了解掌握干部的情况及群众对干部的反映。
6.建立干部特邀监督员制度。在全区范围内聘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且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干部特邀监督员30名,其中区属部门15名,乡(镇)及村(社区)15名,对组工干部的言行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及执行纪律等进行监督。
7.健全干部监督信息的沟通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等单位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到领导干部现实表现,特别是违纪违法等方面的问题,做到互通情况、互相配合,拓宽知人渠道。同时,加强日常联系,重要情况随时通报,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8.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办法,科学设置测评指标,定期开展测评工作,掌握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每年,在30名党代表、30名人大代表、30名政协委员及10名其他代表中进行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百人问卷调查,掌握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根据测评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确定每年整治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9.建立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相关组织工作制度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坚持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加强内部监督。以当前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始终做到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敢于直言,严格按原则和政策办事,树立组工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三)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法违纪行为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合理界定干部提名、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环节的主体责任、责任内容及责任范围,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不清、问责难、追究难的问题。
2.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和完善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线索具体的,要进行立项督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有关人员的责任。
3.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和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行为。在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过程和选举中搞请客送礼、拉票、贿选、散布谣言诬陷他人、威胁利诱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主要任务是搞好整治工作总结,形成制度成果。
(一) 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完善,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并积极推广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常抓不懈。
(二) 完善提高。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工作实践中不断检验、丰富和完善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真正把整治工作办成“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的工程。
四、相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创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整治工作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议,经常沟通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优势互补,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全区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进一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