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试行办法
作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6-24 09:33:15 点击率:283
思茅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区委常委会每年向区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新提拔任用的部门(单位)正职和乡(镇)党政正职,以及新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第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召开的区委(扩大)会上进行,也可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述职述廉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等工作一并进行,由区委书记或由区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组织部长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第四条 参加“一报告两评议”会议的人员范围:
(一)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二)区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
(三)部分离(退)休干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占参会总人数的5%)。
第五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精神及要求,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第六条 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的情况,包括对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评议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
(二)评议本年度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包括年内新提拔任用的部门(单位)正职和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以及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特别是岗位适应性和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填写“不满意”的,要在民主评议表背面写明具体意见。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的组织程序:
(一)召开区委全委(扩大)会议,由区委书记或由区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组织部长代表常委会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二)由参加会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第八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区委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应当在开会一周前将会议具体安排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区委组织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会后15天内,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检查)组本年度已经对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九条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上级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后,区委常委会要认真研究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将情况以会议或书面方式向区委委员通报。改进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准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乡(镇)党委、区属部委办局及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民主评议表;2、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附件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民主评议表
评议单位: 评议时间: 年 月 日
1、您对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 |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不了解 |
|
2、您对区委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的看法 |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不了解 |
|
3、您对区委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看法 |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不了解 |
|
4、您对区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看法 |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不了解 |
|
5、您对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
说明:1、评议时,同一评议内容的四个选项中,只能选一项,在选项后面的空格内打“√”,多选为废票;2、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空栏内;3、分值按“满意”票比重×100+“基本满意”票比重×60/(1-“不了解”票比重)计算。
附件2
思茅区 年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评议单位: 评议时间: 年 月 日
被评议干部基本情况 |
您对新提拔任用干部的看法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原任职务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不了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您对所列干部的选拔任用的看法请在相关项目栏内划“√”;如果对所列的某位干部有何意见,可将意见写在本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