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治理“为官不为”
作者:杨忠明 发布时间:2015-08-18 08:38:00 点击率:63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引起社会关注,结合本院实际,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
主要从十个内容进行治理:(一)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二)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中不认真履职尽责,怕担风险、畏首畏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 没有完成所承担任务的;(三)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被动应付,缺乏有效措施,特别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改革任务不落实、推进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贻误事业发展的;(四)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五)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在状态,消极怠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的,该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贻误工作,特别是被投诉、反映经查实的;(六)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七)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八)怕得罪人,对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的;(九)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因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十)其他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杨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