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作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6-24 09:40:35 点击率:299
思茅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全面组织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
2009年以来,列入重建的21个村及修缮的9个村(社区)。
1、重建的21个村:
思茅镇曼窝村、箐门口村,南屏镇整碗村,倚象镇半坡村、干海子村、营盘山村、纳吉村、平掌村、大地山村,云仙乡大箐村、坝塘村、团山村、干坝村、芦山村、黄竹林村,六顺乡炮掌山村、南邦河村、高笕槽村、竹山河村、官房村,龙潭乡老鲁寨村。
2、修缮的9个村(社区):
思茅镇五一路社区,南屏镇曼连村,倚象镇蚌弄村、柏木河村、踏青河村,云仙乡骂木村、曼东山村,龙潭乡麻栗坪村、大沙坝村。
二、检查验收的时间
2010年7月25日至8月15日。
三、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筑结构、设施配套、资金监管、档案资料等方面。
1、建设程序: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完善的立项、设计、招邀标、施工监督等手续和资料。
2、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的总面积是否达到了300平方米,综合活动室是否达到了100平方米。
3、建筑质量: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科学,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实际,征求了所在村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施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是否完善,材料试验和隐蔽验收数据资料是否完整,建设内容、规模和功能是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合同等相关资料是否规范齐全,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等。
4、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是否采用了砖混或框架结构形式。
5、设施配套:重点检查活动场所家俱和办公用品的配置情况,全区统一按“七有” 标准,即“有国旗、有活动室(党旗、桌椅、牌子)、有电教设备、有学习资料、有宣传栏、有学习制度、有农民服务点牌子。各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要求,可多配设备,但不得低于“七有”标准。
6、资金监管:重点检查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数量和使用情况,是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有无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有无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档案资料: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设计图纸、招邀标文件、中标通知、建设合同、施工过程管理、监理资料、工程预决算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财务核算资料、审计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四、检查验收的方法
在乡(镇)自检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看、查、问的方法,由乡(镇)组织,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检查验收。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的规定进行,并根据《云南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分。
五、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春荣(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邱承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徐 贤(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吴健雄(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钟娅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罗寿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薛志刚(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湘奇(区民政局局长)
王云波(区财政局局长)
谈 鹏(区建设局局长)
刘 永(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局长)
鲁 恒(区审计局副局长)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工作。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乡(镇)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主体,重点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验收和档案资料的收集;发改局重点审查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财政局重点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审计局重点审计施工单位工程决算报告,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国土资源分局重点检查场所选址;建设局及质监站重点检查规划设计和建设质量情况。要通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促进我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2、每个建设项目都要建立档案资料,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分别由项目村、乡(镇)及区委组织部留存。
3、各乡(镇)全部建设项目验收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汇总形成综合总结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
4、对现在因特殊情况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个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加强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倒排工期,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设进度要适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