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突出重点
作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9-06 08:10:10 点击率:68
健全机制 突出重点
扎实有效地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普洱市推行“三五”群众工作法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把群众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心齐气顺、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三个到位 确保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工作保障到位。区委、区政府把做好群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及时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了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和推进会,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研究制定了《思茅区贯彻落实为民服务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群众工作的文件,明确了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原则和方法等;成立了推行“三五”群众工作法巡视督查中心,对区民情联席会议安排解决的民情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形成了领导带动、部门联动、干部行动、考核促动的群众工作格局。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机制健全到位。建立健全巡视督查、民情联席会议、农民服务站(点)、社会评议等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政法机关、工青妇等作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过公示、听证等形式,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学习宣传到位。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及时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理解“三五”群众工作法的实质和内涵,将相关内容纳入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作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推进“三五”群众工作法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项措施 促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细化民情责任、落实勤务员制度。全区以7个乡(镇)、60个村和10个社区、870个村民小组为单位纵向划分为947个三级民情责任区,以党小组为单位划分为372个横向党员责任区,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责任区体系;把全区各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村(社区)干部、村“八大员”和大学生村官都确定为人民勤务员。二是严格实行挂钩联系制度。区级领导挂钩联系一个以上村(社区)、一户重点企业、一个基层党建示范点;乡科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一户农村困难群众,联系一户社区困难户;其他党员干部至少结对帮扶一户困难群众,每年为群众办2件以上的实事、好事。同时,实行区级领导轮流接访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亲自接访、亲自协调解决、亲自督促检查,实实在在化解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领导接待日共接访36批1280人次,化解信访积案10件。拨付29万余元用于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三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对群众关注的库区移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抽调精干人员组成10个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村、组和企业,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排查疏理工作,做到“每周小排查,每月大排查”。
四个载体 推动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纵深发展
一是抓好教育引导这个根本。分类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农村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幸福感恩”教育,把群众的思想引导到致富谋发展上来;在机关开展“事业靠忠诚,前程看民心”教育和“千名干部下基层进万家、知民情、解民困、促发展”活动,鼓励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社区开展“四服务四促进”、“三亮四进入”活动,最大限度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抓好依法处置这一关键。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好群众工作的底线和有效工具,通过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的理解与信任。对极少数在群众问题上别有用心的人,予以严厉打击,全力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在对原思茅交运集团部分职工聚众上访事件处置中,我区对违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置,较好地平息了事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突出以情感化这一基础。对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做到不回避、不掩盖,耐心听取群众意见,与群众交朋友,用真心办实事,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关系老百姓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实际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妥善解决困难群体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四是突出督促检查这一保证。加强对各部门推进“三五”群众工作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责任区民情事项不重视、解决不到位的,按照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积极做好民情满意度测评工作,将民情满意度测评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测评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知情不报、欺上瞒下,对责任区重大民情问题不掌握、不过问、处置不及时,导致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