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委组织部人民勤务员驻村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30 08:32:51 点击率:75
思茅区委组织部人民勤务员驻村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好“三五”工作法,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规范勤务员驻村工作,确保驻村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委组织部全体干部职工都是人民勤务员,部领导分别挂钩联系1个挂钩扶贫点的村民小组,结对帮扶1户农村困难群众,联系1户社区困难户,其他人民勤务员结对帮扶1户困难群众(见附表1)。
第三条 人民勤务员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驻村工作。
第四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第五条 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基层党建。
(一)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党建工作台帐和远程教育的管理,抓好党建示范点的建设。
(二)结合党员分类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星竞旗方案,指导开展好创先争优评星竞旗活动。
(三)协助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党务工作。开展学习杨善洲先进事迹活动;积极宣传党的历史和党的理论知识,上好党课;驻村期间至少参加1次党总支、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
第六条 深入走访群众,了解民情,积极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驻村期间至少要与群众一起劳动1天,每位勤务员每年要为群众办2件实事。
第七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每位勤务员每年要形成1篇调研报告。
第八条 积极配合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九条 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摸排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章 工作纪律和要求
第十条 由部长办公会确定驻村勤务员轮流进驻,原则每位勤务员每年至少驻村两周以上,全年下乡不少于30天。
第十一条 实行驻村登记制度。驻村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所驻村书记或主任报告,同时报部党支部。驻村勤务员阶段工作结束,须填写《思茅区委组织部人民勤务员驻村登记表》(见附表2)。
第十二条 驻村干部要服从村“两委”班子的管理,自觉遵守村规民约,食宿自理,不准在村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驻村勤务员的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四条 部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勤务员驻村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1名优秀勤务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部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