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新颁布自治条例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作者:西盟县委组织部 黄晨 发布时间:2014-01-14 15:11:50 点击率:85
西盟县近日颁布《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重点对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作了相关优惠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地少数民族选拔、各类人才培养及留住人才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是注重现有人才队伍建设。为培养壮大现有人才队伍,西盟县从实际出发,在自治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中作了详细规定,自治县自治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科技人才,尤其是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建立科技奖励制度,每五年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进行一次表彰。在教育卫生方面,营造尊师重教的环境,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足额兑现教师绩效工资。并加强医疗队伍建设,特别是少数民族医务人员的培养,每年安排20万元作为卫生人才培养资金。
二是致力开发本土人才资源。为保护本地少数民族的主体地位,新颁布的条例规定,自治县自治机关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党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的使用,佤族公民应当占机关组成人员及其工作部门人数的50%,定职、定向招录时除特殊行业外佤族公民考生应当占50%,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本县佤族、拉祜族、傣族及父母在西盟工作20年以上的子女考生。
三是提高待遇留住高端人才。为解决经济建设中的人才瓶颈问题,除了感情留人外,积极探索待遇留人。条例明确规定,凡是当地佤族、拉祜族、傣族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在西盟工作满5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学位毕业生,在西盟工作满5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博士学位毕业生,在西盟工作满5年,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其他名族的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愿到西盟工作的,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