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制度推动了“阳光监督”
作者:王开发 发布时间:2015-04-09 08:26:33 点击率:30
最近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从2015年1月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来源:人民网)
报告事项的内容实在具体。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有14项。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使领导干部的财产及其变化等状况置于监督之下。
监督落实措施给力。为什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就是因为有部分领导干部忘记了自身的使命担当,经不住形形色色的诱惑,把不住底线,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形象,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党务政务公开已实行多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也运用了4年。但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瞒报等问题。规定明确了“五个一律”,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监督制度的执行,进一步给领导干部上了“紧箍咒”。
三方发力“阳光监督”。党中央从法治的高度,为我们做出了顶层设计。执行好制度实现“阳光监督”,需要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三方发力,共同保证制度的落实。一方面,组织部门通过提高抽查核实的比例,对有问题的报告清单逐一核实,较真碰硬的监督落实。其二,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党的自身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明白执行好制度就是忠诚于党和人民,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主动客观报告规定事项。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自觉落实制度。其三,要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干部有没有问题,有什么样的问题,广大群众最明白,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腐败分子,党不容许、群众不答应,一经核实,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对有误会的领导干部也要敢于站出来澄清事实。这样,党的肌体才会健康,才能引领中国这艘大船破浪前行。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进一步压缩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空间,打通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通道,实现了双向监督的有效衔接,扎实了“阳光监督”的笼子。通过制度的落实,将不断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