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真抓实干中落实主体责任
作者:杨丽萍 发布时间:2014-08-10 21:56:29 点击率:1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开关”和“牛鼻子”。
近日,云南省委制定出台《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各部门必须把贯彻执行好《规定》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坚定不移地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党中央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任务、分内的事、自己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抓常抓、抓紧抓实,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坚决纠正和防止好人主义现象;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部署,种好“责任田”,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做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积极推进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
必须明晰内容,厘清责任,形成制度化的责任体系。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有效推进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要从明确责任内容、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措施、要求和程序入手,细化责任标准,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将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坚持不懈地抓具体、具体抓和务实抓。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要真抓实干。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风政风得到了明显好转。然而,仍有一些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重视部门业务忽视党风建设,重视经济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纪委的工作”等错误认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避重就轻,得过且过,有的甚至一年到头就是签个责任书,对工作不研究不过问。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要坚决克服上述问题,采取措施付诸行动,狠抓工作落实。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查纠“四风”问题,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改进工作作风。二是严明纪律查处案件。严明纪律,使领导干部心有戒尺、敬畏法纪。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和提醒领导干部用好决策权、财经权、用人权和管理权。四是严格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是狠抓落实。各级领导要发扬务实作风,认真研究管用的措施,做到具体抓、抓具体,工作更深入、措施更扎实、责任更落实。一要在继续深化作风建设上下功夫,以“三严三实”为镜,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二要在强化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三要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上下功夫,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四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酿出大腐败;五要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上下功夫,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政教育,选好用好干部,推进关口前移,落实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总之,各级党委应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才能凝聚力量,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