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镇沅县查办案件取得五个成效
作者:县纪委 刀洪媚 发布时间:2012-06-21 17:22:19 点击率:40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反腐倡廉斗争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2011年镇沅县纪委在市纪委、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共查处案件12件12人,给予党纪处分9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留党察看1人、严重警告1人、警告1人;给予政纪处分6人,其中开除4人、撤职1人、记过1人;给予双重处分3人。
多年来,县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在工作中,取得了五个成效:
一是坚决纠正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有效解决了制约和阻碍科学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为推动镇沅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是严厉打击了少数腐败分子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与民争利行为,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是严肃惩处了少数领导干部的权力寻租行为,治理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加快了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规范了市场交易执行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是切实查办案件严厉惩处了腐败分子,警醒和促使了领导干部对纠正作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认真查找,实现了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的养成,做到了为民、务实、清廉,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
五是认真分析了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既健全了制度、强化了监督,又深化了改革,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