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解读
作者:作者: 张潇予 发布时间:2014-06-27 17:01:11 点击率:525
重视人才 留住人才 培养人才 |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解读 |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始终把人才强省作为一项重要战略来抓,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多重因素,我省人才发展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素质不高、投入不足、发挥作用不够,以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近日,省委、省政府以2014年1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在充分梳理原有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听取多方意见,吸收借鉴外省区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了一系列我省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该《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形成具有云南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热情等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记者就相关内容和条款采访了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解毅,并结合《意见》全文对其特点及亮点进行解读。
突出针对性强化基层导向重视产业人才
基层留不住人、越到基层越缺人才、年轻人不愿到基层工作,是我省人才分布不均的现实写照,也是云南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
据解毅介绍,近年来,我省公务员招考中,乡镇平均每年有100多个岗位无人报考,每年招考的3000多人中,过几年就有很多人以各种原因离开乡镇岗位,目前乡镇工作人员以40岁以上为主。
为解决该问题,《意见》从人才服务基层、基层培养人才、基层留住人才3个方面作了政策规定,从待遇、职称、招录、培训等5方面对基层实施倾斜,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为基层服务、在基层成长。
《意见》提出乡镇实行工作岗位补贴,对县及县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岗位补贴;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门槛,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到县及县以下设立科研工作站,省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个工作站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实行县及县以下教育、卫生、农科人员到省级对口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进修培养,并由省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的培养经费补助;建立边境民族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招录机制等。
围绕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要求,《意见》提出要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明确从2014年起到2020年,分批选拔认定200名左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领衔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进行重点培养;分批选拔认定300名左右首席技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开展技术传承创新;围绕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大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大中型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应不少于当年工资总额的2.5%。
突出综合性重点突出统筹各类人才
“人才工作是系统工程,着眼需要、统筹各方非常重要。”解毅介绍,为营造一个“人人可以成才,人人尽显其才”的人才环境,《意见》坚持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的原则,既注重内部培养,又兼顾外部引进;既突出“高、精、尖”人才培养,又注重经济社会各领域人才的开发;既抓好体制内的人才,又重视体制外的人才,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类组织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到一个较为公平的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内,做到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上,将实施“院士后备人才”、“云岭学者”培养两项工程;在产业建设人才培养上,实施“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培养,“云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3项工程;在社会事业人才培养上,实施“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培养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4项工程;在后备人才培养上,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和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青年技能人才培养等。
与此同时,人才奖励涵盖体制内、体制外各类人才,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和统筹全面。如,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认定等次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重要行业和领域中介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等。
突出创新性以用为本创新体制机制
此次《意见》的制定,体现了我省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在政策制度的创新和环境营造上下大力气。
为此,《意见》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这条主线,在建立高级专家延时退休制度、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人才特区、建立民族贫困地区人才招录特别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政策、允许专技人才在职创业、建立政府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等10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强化人才激励奖励。《意见》明确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可放宽学历要求和基层工作经历限制,鼓励工人农民报考;可设置民族人才录用门槛、定向招录少数民族或懂少数民族语言人员、少数民族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可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允许和鼓励在滇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
强化人才评价使用。围绕健全完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评价各类人才,合理使用各类专家,《意见》对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用好用活各类专家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修改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或降低论文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组建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和职称、学历不达标但学术技术水平超群的特殊人才,进行评审认定,有效解决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鉴定等问题;建立高级专家延时工作制度,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经组织批准可延长3至5年工作时间;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等。
突出可操作性抓好保障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过去我们许多好的政策没有收到好的效果,问题就出在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认真抓落实。”解毅告诉记者,在制定《意见》时,一并把政策如何落实的问题统筹谋划了。目前,各部门已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制定了28个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每一条措施都明确了落实部门和可供具体操作的规定。
《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多渠道投入的原则,对涉及到经费的项目,既明确财政支持的金额,又要求所在单位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经费,确保有钱办事。如,在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中,在5年的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名后备人选及其团队1000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同时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等。据介绍,根据《意见》规划初步测算,2014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需投入资金约11.17亿元。经费投入的总量之多,项目支持的力度之大,是近年来没有过的。
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才工作职责体系,将人才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和部门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才开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