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多措并举严管干部
作者:富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6-22 20:27:54 点击率:189
富源县按照中央严管干部的要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请销假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综合考核评价等制度,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乡科级干部。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报告有关情况制度。要求乡科级干部定时报告个人住房、投资、婚姻变化等9个方面的有关事项。副科级领导有事或外出需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正科级领导需向县委主要领导请假,报组织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是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打好“预防针”,沟通思想,提醒警示。县委领导、组织部门领导不定期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各乡(镇)、县直单位在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中开展谈心谈话,对谈话中了解到的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对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今年以来,共组织谈心谈话240人次。
三是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围绕单位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结合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对勇于负责、敢抓善管、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急功近利、群众意见较大、不能胜任岗位的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2009年,共对70个乡科级领导班子和593名科级领导进行了综合考核评价,评出14个好班子和119名优秀领导干部。目前又完善出台了《富源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四是建立公开承诺制等四项督查制度。公示承诺制度,要求每个单位都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对工作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办事流程等内容进行公示,向全县人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干部的从业道德、作风要求和从业纪律等,公开接受群众、家人和社会的监督;“一把手”负责制度,明确了“一把手”在单位的第一职责,对年度目标任务完不成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不能评优评先,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把手”要承担连带责任,本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倒数三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力的,“一把手”要引咎辞职;督促检查制度,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对乡(镇)、部门的工作纪律、工作绩效、干部履职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社会监督制度,在县纪委专门设立举报电话,结合县委组织部“12380”举报专线,对群众举报的干部作风问题,纪律问题等,由专人负责受理,并及时跟踪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