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若干规定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3 15:44:13 点击率:251
一、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拉票贿选“十种”行为:一是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提货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进行拉票;二是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或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三是不准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四是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五是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六是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七是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损害村集体利益方式进行拉票;八是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等进行拉票;九是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十是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出现以上情形或有群众信访举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三、“六不准”: 一不准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二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不准寻衅滋事,煽动群众上访、闹事;四不准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五不准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宗教、黑恶势力等各种关系拉帮结伙,搞非组织活动。违反以上五不准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六不准换届后不交账本、毁灭账册等情况发生,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六严禁”: 一是严禁利用任何手段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二是严禁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程序、环节和时间,随意变更候选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三是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四是严禁出席任何与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的宴请或接受任何与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的礼品;五是严禁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六是严禁进行负面宣传或参与影响村情稳定的非组织活动。
五、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处理问题不及时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举报信访多、拉票贿选严重、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人员诫勉谈话、组织调整,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富源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