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
作者:云南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2-07-10 11:07:10 点击率:44
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干部德的考核机制,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
一、突出重点考核内容。突出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一是明确对干部政治品质的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实践党的宗旨、坚持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明确对干部道德品行的考核。主要考核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重点了解干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敬业奉献、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情趣健康,遵守廉洁从政行为准则、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和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等方面的表现。
二、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突出重点,正向和反向测评相结合、“八小时”内外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测评相结合原则,主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察、后备干部考察、任职考察、专项考核等方式方法考核干部的德。一是个人述职“述德”。结合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察、后备干部考察和任职考察,把德作为干部工作总结、述职述廉、竞职陈述的专项内容,由干部本人围绕德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和陈述德的表现。二是民主测评“测德”。结合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察、后备干部考察和任职考察,在个人述德的基础上,把德作为民主测评的专项内容,在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内,同时发放《干部德的考核民主测评表》,进行正向和反向测评。三是民意调查“查德”。结合换届(任期)考察、后备干部考察、任职考察,把德作为民意调查的专项内容,在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内,同时发放《干部德的考核民意调查表》,进行调查。四是个别谈话“问德”。在个别谈话中,对干部德的表现进行了解,并对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求证。对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有具体说明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或专项调查。五是实绩分析“看德”。依据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结果等内容,客观分析干部工作实绩。注重从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突发事件、抵御自然灾害、解决复杂问题、对待个人名利地位和进退留转等方面的表现,了解分析干部的政绩观、工作动机和工作作风。六是综合评价“评德”。依据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考核结果,充分利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举报等相关工作信息,对照历次考核情况和一贯表现,全面掌握干部德的真实情况,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综合评价。考核综合评价等次,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同级党委(党组)审定。干部德的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干部本人反馈。
三、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干部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的选拔、管理、教育、监督工作中。一是把德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德的考核综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暂缓提拔使用德的考核为一般的,坚决不用德的考核为差的。对德的考核为差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属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取消提拔任用资格。二是把德的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干部年度考核时,德的考察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差的,其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不得高于“基本称职”。三是把德的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培养教育中。根据干部德的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忠诚教育、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和道德情操教育,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四是运用德的考核结果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考核中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谈话,早打招呼。对德的考核综合评价为一般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德的考核综合评价为差的,视情况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对干部德的监督约束机制,促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守德、律德。同时,建立干部德的考核档案,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