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富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6-22 11:20:22 点击率:56
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服务、培养锻炼和使用监督工作,确保他们能严守纪律,安心驻村,用心工作,切实发挥好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富源县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办字〔2009〕7号)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近年来,各乡镇在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生活、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就业指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他们的成才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据调查,在少数大学生“村官”中,仍存在以复习、考试为名,在岗情况不理想;忽视相关纪律规定,请销假不规范;工作作风不实,自由懒散现象滋生;在岗履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等不良状况。为此,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保障安全、有利工作的原则,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是“具体责任人”,认真落实好各项管理服务措施,切实加强对他们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日常的动态管理。
二、加强考勤管理。各乡镇要严肃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纪律,健全考勤、请销假等制度,设立考勤情况登记簿,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要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请假1天的,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3天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对擅自离职及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的大学生“村官”,可按相关程序予以解聘,确保考勤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乡镇及以上部门,严禁以借用、帮助工作等名义,长期调用大学生“村官”;确因工作需要的,一般不超过1个月,并须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三、注重教育培训。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和未来发展需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村(社区)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规划,每季度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实地查看示范样板等形式,至少组织一次以农村工作基本知识、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群众工作、市场经济等为重点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学习工作技巧,积累工作经验,增强解决农村矛盾和问题的本领。
四、实施结对帮带。各乡镇要与领导点评、民情大恳谈、交心谈心等活动相结合,建立乡镇领导结对和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帮带大学生“村官”制度,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掌握基层工作方法,增强为民服务本领。帮带领导每月至少要与大学生“村官”谈心谈话一次,对他们点评一次,适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给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任务,并加大指导力度,促使他们尽快适应基层工作。同时,大学生“村官”每月至少要向帮带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学习情况,为领导点评提供参考。
五、狠抓安全管理。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定期排查、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帮助大学生“村官”树立安全意识,谨慎处理好人际关系,确保他们的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大学生“村官”出现生病、遭遇灾害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慰问和救济。对安全管理工作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不到位造成大学生“村官”工作期间出现安全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注意发现、总结大学生“村官”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等媒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要注意掌握舆论动向,有针对性的加强引导,相关重要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发布、公开。
七、严格合同管理。大学生“村官”原则上根据《聘用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的解除。解聘程序为: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通过后,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解聘。对违反相关规定,乡镇提出解聘的,乡镇要提供有关依据。大学生“村官”从解聘当月起,将停发相关待遇。对不认真遵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一经核实,将按合同和规定进行处理。
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名大学生“村官”之中,并对大学生“村官”近期在岗情况、履职情况、遵守纪律情况、作风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同时,要将督查情况于6月15日前分别报组织部组织一科和县人才服务中心。
中共富源县委组织部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