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关于2012年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26 17:12:10 点击率:67
为确保全县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工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107号)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2012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富政办发〔2012〕102号)的精神,切实治理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结合富源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市、县党代会及纪委全会精神,按照2012年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的安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通过开展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涉农收费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纠正和查处各种涉农违规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完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和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三、基本职责
2012年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县农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制,组织本部门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责任分工为:
(一)农业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推进、沟通协调、上传下达、资料收集及汇总上报等工作的同时,负责治理农机服务、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乱收费问题,查处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及违反“一事一议”规定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
(二)发改局:完善和规范涉农收费公示制,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确保已经取消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三)财政局:负责治理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的落实。
(四)审计局:强化对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关注农业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确保涉农资金不出现挤占、迟拔、缓拔或拔付不到位的情况。
(五)国土局:负责治理向农民及村集体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查处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强制拆迁、征地补偿和安置不到位以及占补平衡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六)民政局: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
(七)教育局:负责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
(八)县扶贫办:做好涉农项目扶持、落实和监督工作。
(九)政府法制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制定工作。
(十)监察局: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落实责任追究制。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积极支持配合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本乡镇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7月中旬)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有关领导负责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具体科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开展好治理工作。
(二)集中清查阶段(2012年7月下旬到8月)
组织人员集中进行专项清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查看会计凭证、发票、账簿、走访乡村干部,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情况进行排查,注意收集书面证据,并梳理有关线索。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2年9月)
各部门对排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加大整改力度,对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对不能及时改正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凡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一律撤销;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针对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要环节的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督制约机制。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2年10月)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治理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查处的情况、建立长效机制等内容形成专项报告,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报县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各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三)措施到位。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将本次专项行动成效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加强内部管理,考核到岗,责任到人。
(四)建立机制。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权益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化建设,确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