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政策解读(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7 17:06:03 点击率:29
会泽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政策解读(二)
六、村(社区)参选人员要严格遵守“六不准”纪律要求
一是不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易信等形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贬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形象的言论;二是不准对党组织决定阳奉阴违,当面拥护,背后非议或消极抵制;三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四是不准串联上访、非法集会;五是不准搞个人攻击,诬告诽谤、泄私愤、图报复,损害团结;六是村(社区)干部不准私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准坐支坐收,不准滥发奖金福利,不准挪用或侵占集体资产资金。
七、参与指导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六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利用任何手段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二是严禁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程序、环节和时间,随意变更候选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三是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四是严禁出席任何与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的宴请或接受任何与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的礼品;五是严禁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六是严禁进行负面宣传或参与影响村情稳定的非组织活动。
此外,严禁公职人员参与换届选举非组织活动,干预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违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八、换届期间严禁拉票贿选的“十种”行为
一是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提货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进行拉票;二是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或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三是不准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四是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五是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六是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七是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损害村集体利益方式进行拉票;八是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等进行拉票;九是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十是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出现以上情形或有群众信访举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并探索建立换届选举不良记录制度。
九、严厉打击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措
县委、县政府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由政法委牵头,成立纪检、组织、公安、检察、法院、民政、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组,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十、如何推选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
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及时按有关党内法规组织村(居)民小组党组织选举,提倡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要严格按照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办法,组织开展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推选工作。村(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在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中推选产生。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选程序,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确保推选工作程序合法,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人选过硬。
会泽县村“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