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政策解读(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7 17:13:32 点击率:30
会泽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政策解读(一)
2015年12月,县委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村(社区)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近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此次村(社区)“两委”换届涉及的范围及时间
全县所有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已实行“村改居”,但尚未完成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居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换届选举(我县2010年“村改居”的4个社区和2014年“村改居”的12个社区均按照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换届选举)。此次村、社区全部同步换届,时间从2016年2月开始,5月底前完成选举,6月底前全部结束。
二、此次换届对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
一是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二是提倡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力争达到50%。三是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共青团、妇代会等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四是鼓励优秀青年参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确保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30%以上的村(社区)有女性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五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力争任职满1年且在职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正职的比例达10%,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专职专选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不占职数。依法当选村(社区)干部的大学生村官,除专职专选的副书记外,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同时原有大学生村官待遇不变。
三、此次换届对村干部人选条件的具体要求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把坚持“三严三实”要求,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选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乡村医生中优秀分子参加竞选。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竞选。村(社区)党组织新当选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和在村组任职的经历,年龄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连选连任的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
四、不宜推选为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十种”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二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三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四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五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六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七是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八是选举前拒不做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九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十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换届中如何加强党的领导
要求换届选举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和落实党的领导,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指导和把关责任,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指导村(社区)将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由县(市、区)纪检、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会泽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