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依纪依法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自觉做到“六不准”。
“六不准”:不准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准寻衅滋事,煽动群众上访、闹事;不准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不准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宗教、黑恶势力等各种关系拉帮结伙,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换届后不交账本、毁灭账册等情况发生。
参与组织指导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做到“六严禁”。
“六严禁”:严禁利用任何手段对村“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严禁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程序、环节和时间,随意变更候选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严禁出席任何与村“两委”换届有关的宴请或接受任何与村“两委”换届有关的礼品;严禁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严禁组织负面宣传或参与影响村情稳定的非组织活动。
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的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