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四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1 17:46:40 点击率:59
会泽县“四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是知责。组织召开“会泽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会议”,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每年安排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定责。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任务分工方案》,从六个方面明确了28项具体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追责制度、传导责任压力,从主体责任、作风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创新、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7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安排部署。三是担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是问责。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优先保障执纪监督办案所需,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审查权、建议权与否决权,并专题听取重大案件、落实“两个责任”等专项汇报,将惩贪治腐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的重要手段,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监督问责。截止目前,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43件(次),党政纪立案101件,查结98件10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