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18 22:13:49 点击率:26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和谐、公平正义、优质服务水平的期待更加强烈,对公安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县公安局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调研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和要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征求人民群众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最终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理论推进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职责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此,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求真务实、统筹发展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在着力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公安职能作用,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相继出现的贵州瓮安、上海闸北等多起围攻公安机关及极端个人暴力袭警事件,以及我县2009年8月26日在活水乡石槽河发生的村民阻碍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施工生产中群体冲突事件,导致县公安局参与现场处置的11辆警车的门窗玻璃被砸坏,8名民警受伤住院的严重后果。加之我省发生的多起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凡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这些不和谐、不稳定看似属于个案,属于个人行为。但客观的分析,一方面是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长期积累、个别触爆的结果,是一个地区、一个局部、一个方面问题的“缩影”;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受到质疑和警民关系“紧张”的问题。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分析警民关系紧张的原因
近年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队伍正规化建设,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警民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率也不断提高。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加之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不断攀升,因执法办案、行政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不满、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从而对公安机关产生逆反心理,对公安民警产生厌恶心态,甚至对整个公安队伍产生不信任态度。分析现行警民关系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
(一)公安机关自身存在问题
一是警力日趋紧张,而治安形势日趋复杂。陆良县辖10个乡镇135个村委会626个自然村64万人口。地处交通要道、经济比较活跃,人财物和信息流动极其频繁,各类案件高位运行,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比例居高不下,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而自2009年以来,全县警力与全县实有人口的比率一直徘徊在7/万左右,远低于全省的11.5/万和全市的8.9/万的平均水平。近年来,在社会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公安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察数量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负增长。2007年以来我局的民警因调出、退休和死亡等原因减少34人,招考增录了15名新警,现警力数较2007年以前减少19人,加之协勤人员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后,大部分被辞退,辅警力量被削弱,警力与任务不相适应。警力不足、新成分多、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辖区13个派出所有7个派出所警力不足10人,全县派出所共有责任区(驻村)民警52名,一个驻村警务室只有1名民警,每位民警所管辖的片区人口数均在1万人以上。警力严重紧缺,使得基层所队两人办案的要求难以达到,入户访查等基层基础工作难以落实。派出所民警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超强度地工作,得不到及时休整,经常处于疲劳状态,一些民警积劳成疾,不少民警产生职业倦怠心理,从近几年县局民警的体检结果看,处于亚健康的民警占60%,80%的民警都不同程度的患有职业疾病,而且患重大疾病的民警也在逐年上升,有6名民警因重大疾病、身体素质差异等因素不能正常工作,法制室主任因劳累过度、工作压力太大引发心脏神经官能症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由于警力与任务的差距,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和服务等工作。
二是队伍正规化建设任重道远。以陆良县公安局为例,在队伍管理上,离正规化建设关于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方面警力紧缺与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少数部门和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兑现服务承诺的能力不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相矛盾;绩效考核机制的不健全,导致部门在队伍管理上不敢管、不善管,工作苦乐不均现象仍然存在,民警在岗履职的能力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学习进步的思想不牢,工作中能量衰减的现象严重,工作效率不高;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影响了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三是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方面公安机关的服务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另一方面是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对待办事群众“冷、硬、横、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 “吃、拿、卡、要”的现象,导致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情绪。
四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滞后,群众对公安工作缺乏足够的认知和理解。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新闻发布机制、警务公开机制、舆情引导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对社会宣传工作力度不大,公安工作中应当完全公开的内容仍处于半封闭状态,群众尚未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
(二)外部环境方面
一是警察万能的负面效应。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崇尚警察职业的同时,希望警察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安宁的卫士。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随之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
二是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还有一定距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公安机关职能由管理型转化为服务型。漳州110向社会承诺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等口号,使公安机关成为群众无所不求的对象,无形中把其他职能部门的压力转嫁到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稍有闪失,群众便把怨气都发泄到公安民警身上,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的局面。同时,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导致对公安机关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犯罪嫌疑人“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
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局面还未全面形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部分群体过于重视经济的大踏步发展,认为社会治安的好坏与己无关,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部分群众的正义感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有所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怕招惹是非,不管“闲事”,有的甚至发展到连“门前雪”都不肯打扫的地步,而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管理还是执法,都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不愿协助、不愿作证,隐瞒、包庇违法犯罪,甚至抵制、对抗公安机关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一些舆论宣传报道不当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形象。有些非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为了吸引更多的读者和网民,热衷于报道和炒作涉警的负面新闻,一些捕风捉影、脱离事实的不负责任报道造成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危机。
三、以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和谐
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广大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大民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种为民服务措施,使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公安工作,增进了广大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深厚感情,建立了警民互助互信的新型和谐警民关系,打牢了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打造“法制型、服务型、民生型”队伍。加强党和宗旨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弱势群体,应该给予最大的同情、关心和帮助。对于社会存在的热点、难点,公安机关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甘当排头兵,从人本主义的立场,善于劝导、缓解、疏通。建设“法制型”人民警察,重点是要解决好当前公安队伍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公正、公平、文明、平和执法。建设“服务型”人民警察,主要是治安、户籍、交通、出入境、消防管理等窗口服务部门要针对老百姓到公安机关办事难的问题,积极推出新的爱民、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建设“民生型”人民警察,关键是要教育和引导全体民警时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危挂在心上,带着对老百姓的深厚感情,不仅要严厉打击杀人、抢劫、诈骗、涉黑、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要把那些大量的小案件办好、办实,同时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做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真正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
二是内外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通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工作,努力提高民警执法、执勤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打不赢、追不上、说不过”等问题,把为民排忧解难作为工作重点,从解决小问题、小纠纷、小案件、小困难做起,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官腔;多一份热心,少一点冷漠,用真心贴近群众,用真情感动群众。用规范的执法,热情的服务来树立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用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来赢得群众的信任,赢得整个社会的认同。特别是通过层层点评,一定程度解决了少数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和民警精神状态不佳,责任观念淡漠;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没有新思路,事业没有新追求;缺乏奉献意识,工作盯着位子干,凭着情绪干等影响了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切实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一要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建立健全办案、办事制度和程序,严肃查处办事推诿塞责、案件久拖不决、随意执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长效机制为载体,做到人人有事干、人人能干事、人人愿干事,要筑牢思想防线使民警不愿造假,设定纪律防线使公安民警不敢造假,完善制度防线使公安民警不必造假,建设技术防线使公安民警不能造假,建立良好的循环机制。二要强化监督。内外监督两条腿走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汇报工作等作为常态工作来抓,把警务公开作为公安机关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来抓,切实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满意率,争取他们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三要积极开展爱民实践、以警营开放日、警民相约警务室等活动为载体,探索警务工作进农村、进农户、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治安复杂场所机制,建立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三见警”勤务方式,零距离接触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连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有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四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确保公安队伍纯洁。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洁从警教育,将廉政教育贯穿于队伍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全过程,筑牢广大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从公安工作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遏制队伍违法违纪问题。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构筑执法权力“阳光作业”的平台,坚持警风监督员制度,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要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和云南省公安厅提出的“六条警规”规定,不断强化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同时要关心、关爱民警,加强从优待警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基层民警的政治待遇,有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切实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职业责任感和归属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