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堡”建设机遇期下公安机关维稳形势分析及思考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18 22:13:04 点击率:72
2009年7月下旬,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后指出,要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2010年6月,中央就在西部大开发十周年之际正式提出在云南建设南亚出境大通道,省委、省政府又把曲靖作为“桥头堡”建设的四大枢纽及滇中城市经济圈之一,为此,全球化背景下的曲靖面临重大的战略机遇期。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公安机关在保障、服务和促进“桥头堡”建设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陆良系曲靖市维稳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的县市之一,要担负起这一重大责任,必须客观分析当前维稳任务面临的形势,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竭诚履职,为整体推进“桥头堡”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和治安环境。
一、树立科学稳定观,客观分析当前维稳形势
(一)用唯物辩证观点认识社会稳定。唯物辩证主义认为,任何一个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基本条件,维护社会稳定是服务和服从于人的生存与发展这一根本目的的,没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统治阶级就无法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社会生活将无法正常进行。通常意义上讲,社会稳定主要包括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状况,社会风气是指某一时间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行为习惯和偏好,包括党风、军风、民风、学风;而社会治安则是指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范的一种社会秩序,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依照公安机关职能及职责任务而言,社会稳定主要指社会治安状况。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发展变化的,任何一个时期的稳定都是相对的,而依靠强力压制换来的稳定只能是暂时的、极其脆弱的,是不长久和不稳固的。为此,我们要以科学的视角看待社会治安状况,把这种状况视为一种不断变化发展的、相对有序的、动态的社会秩序,要用动态、全面和协调的眼光来看待这种状况。当前,陆良同全省各地一样,正面临着“桥头堡”建设的重要机遇期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期,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秩序要井然,就必定要有一个安定、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此,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是公安机关在“桥头堡”建设机遇期下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和政府信誉的一件大事。
(二)深入研判当前“桥头堡”建设机遇期下公安机关面临的维稳形势。科学、客观分析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维稳形势,为有的放矢地开展维稳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是从世情上分析。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不稳定、不和谐、不确定因素增多。尤其是全球各国时下都经历了金融次贷危机的洗礼,“中国模式”日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西方反华势力从骨子里不甘心看到我国经济发展强大、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长期操作支持“藏独”、“东突”等民族分裂势力,并把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犯刘晓波,频频在中国附近海域军演,并借领土主权争端挑起反华情绪,妄图对我国在战略上围堵、安全上威胁、发展上牵制、统一上阻挠、形象上丑化、思想文化上渗透,使得公安机关维稳任务异常繁重,维稳形势异常严峻。二是从国情上分析。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主要矛盾也没有改变,经济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反映在社会治安上,各种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刑事犯罪高位运行,黑恶势力再生周期缩短,职业犯罪不断增多,“两抢一盗”案件比较突出,网络犯罪突出且呈日趋上升趋势,社会治安仍将长期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反映在经济安全上,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较为突出,地域差别、城乡差别及个体差别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存在。反映在社会结构变动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陆良将站在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新起点,处在多重机遇的叠加期、多种优势的凸显期、多元效应的释放期,各种矛盾相互叠加、新老问题交织、各类矛盾凸显,致使群体性突发问题逐年增多,突出表现为“四个不满”,即:不满的问题趋于复杂,不满的人群趋于增多,不满的方式趋于升级,不满的情绪趋于聚合,处置难度大,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冲击。反映在人民群众需求上,民生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贫富差距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仍在滋生蔓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其严峻的挑战和破坏。反映在公共安全上,社会管理越来越难,突出表现在:社会人管理越来越难,相当一部分社会人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无业闲散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游离于政府管理之外,处于松散、流动甚至失控状态,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隐患;网上舆情控制越来越难,互联网已逐渐成为违法犯罪的栖身之地、不良文化的集散之地、社会矛盾的聚合之地和敌对势力的作乱之地,如何有效控制网上舆情,已成为“虚拟社会”管理的最大难题;公共安全监管越来越难,陆良县平坦的地势、便捷的交通、密集的人群致使各种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等方面安全监管的压力很大。三是从党情上分析。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改革时期,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历了“三大历史性转变”、经受着“四大严峻考验”、面临着“六大严峻挑战”。公安机关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必须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对党绝对忠诚,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三)充分认识“桥头堡”建设机遇期下公安机关维稳工作呈现的新特点。公安机关是党执政的坚强后盾,也是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保护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处在打击和预防各种犯罪、强制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以及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发展上履行着其他国家机关不可替代的职能,在“桥头堡”建设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此,要充分认识当前维稳工作呈现出来的新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维稳工作任务。一是维稳工作无小事大事之分。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处置不当就演变成影响稳定的大事。如昭通昭阳区2010年“11·02”群体性事件,因征地补偿不公引发群众心理失衡,致使多辆车被砸被烧、多人被打致伤。二是维稳工作无份内份外之分。一些最初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问题,随着事态的发展变化极可能演变为影响稳定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公安机关来处置。三是维稳工作无个体群体之分。一些事件的最初起因可能个体问题,但由于相关部门应对不力、处理不当,最终演变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如发生在贵州的“瓮安”事件、湖北的“石首”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四是维稳工作无网上网下之分。当前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普及应用,互联网的影响力日趋增大,社会矛盾问题的传播速度加快、范围扩大、参与人数激增,特别是在广大网民的“热议”、“热炒”下,社会矛盾问题逐渐复杂化。大量的事件表明,凡是造成一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是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往往呈现出网上组织串联、网下实施行动,网下聚集闹事、网上声援支持等特点,使事态更加难以掌控,最初的小问题、小事件最终演变成大规模或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如“我爸是李刚”网络群体性事件。五是维稳工作无经济政治之分。一些问题开始是经济问题,一旦被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问题变质,进而由经济问题变为政治问题,由普通事件演变成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桥头堡”机遇期公安机关维稳工作的思考
(一)紧紧围绕“桥头堡”机遇期战略目标,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全力维护社会整治稳定。稳定工作事关发展大局,是党委、政府关注的大事,也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一是完善不安定因素排查机制。紧紧围绕可能引发事端和全县政治大局稳定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重点地开展“滚动式”排查,努力做到三个“严防”(即:严防各类矛盾纠纷小事变大、蔓延升级;严防各类矛盾相互叠加、汇聚激化;严防个别问题转化为共性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真实的依据。二是完善稳定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围绕重大项目发展规划,提前开展稳定状况排查,在重大项目决策之初就要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就项目可能引发的稳定问题和实施的最佳时机等进行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三是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积极配合司法、信访办、综治等职能部门力量,按照“四级联动、三调对接”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协商、调解等办法,及时缓解、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完善重大不安定因素动态掌控机制。结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规划,紧紧抓住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区域内突出的稳定问题,提前调研、谋划、布局,强化相关的基础资料积累、动态信息和重点人员掌控,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五是完善网络和社会舆情监控机制。加强对社会舆情、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引导、应对工作,提高网上发现、侦查、控制和处置能力,形成覆盖网上网下的监控体系,掌握工作主动权。六是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认真总结和吸取历年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不足之处及成功经验,在预防上,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和及时把握社会动态上,对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苗头,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主动当好参谋,积极依靠党委、政府解决问题、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处置上,要做到第一时间快速反应,迅速控制局势,确保事态不扩大、不升级、不激化;在第一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事发真相,避免出现网络炒作、歪曲事实正相并肆意扩大、放大。在处置中讲究政策方法,多做宣传、解释、说服、疏导工作,缓解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对堵门、堵路、堵工地等扰乱公共秩序或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及时依法果断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实施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七是完善反恐和应急处突力量建设机制。以反恐怖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的应用为契机,推进反恐怖信息化建设;按照军事化、制度化和训练常态化的要求建设和管理好特警队伍,把特警队伍作为维稳处突的重要常备力量和充分展示公安战斗力的重要新生力量来抓,并适时组织反恐、应急处突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反恐处突实战能力。八是完善对敌斗争工作机制。牢固树立主动进攻思想,紧紧围绕涉日、涉韩、涉恐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预警性情报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预知、预警、预防;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全力做好邪教人员、涉疆、涉藏等极端个人、上访老户等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九是完善安全保卫(警卫)工作机制。认真吸取柬埔寨2010年“11·22”、2011年“1·14”印度喀拉拉邦严重踩踏事件教训,着力做好各项重大安全保卫风险评估工作,充分估计活动的规模、参加人数、现场周边地理环境、开放程度安全性等,致使在高风险时段、地段迅速启动科学、实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的控制活动参与人员的数量和流量,确保安全保卫“万无一失”;认真总结各类重大警卫工作经验,全力做好各类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二)紧密围绕“桥头堡”建设战略目标,不断强化打防控管职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维稳工作的主力军,要推动“桥头堡”建设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主动意识,打破常规,特别作为。一是抓防范,促进安全发展。当前,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且存在诸多变数,在这样一个大的经济环境下,要促进经济发展,千万不能忽视安全问题,为此,公安机关要开展“全覆盖式”预警,密切掌握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对经济情报和不安全因素的分析研究,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以“防大事、防大案”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重点企业和危险物品管理,努力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有毒有害物质不泄漏、不扩散,重大交通、火灾事故不发生、不反弹。二是抓打击,保护合法权益。强化命案攻坚力度,对命案、绑架、持刀抢劫、强奸等重大恶性案件要做到快侦快破,力争实现命案必破的工作目标;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深化打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按照“打一人带一伙、破一案带一串”的思路开展破案攻坚,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大力开展“追逃”工作,充分依托公安信息网络,采取“网上追逃、公秘结合、政策感召、悬赏缉拿”等有效措施,全力追抓逃犯,提高打击工作的震慑力。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压缩毒品违法犯罪尤其是吸食新型毒品空间,不断减少新型毒品危害;加大对浮在社会面上吸毒人员的收戒力度,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危害;加大罂粟、野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铲除力度和禁毒防艾宣传力度,掀起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高潮。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保卫战,加强与工商、金融、财税、烟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烟、涉税、涉盐、涉假币、涉传销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三是抓整治,维护社会秩序。严厉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对KTV、宾馆、出租房、茶室等场所建立经常性清理检查机制,从源头上根除“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切实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查禁赌博活动,重点打击电玩城、野外流动聚众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净化社会环境;以整治停棺闹事、解决医患纠纷、整治家族式吸毒等为重点,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不断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水平,全力控制涉校涉生重大案件的发生。四是抓服务,创造发展条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及时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高效率、更便捷的服务;强化外事管理,积极推进公民按需申领护照,落实对境外人员的跟踪管理措施;深入推进车辆落户自选号牌举措,积极探索开展交通罚款网上缴费等服务措施,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在服务企业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中,坚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能简化办事程序的,坚决简化办事程序,能提供便捷服务的,坚决提供便捷服务,最大限度的拓宽服务职能,做到经济建设到那里、公安机关服务就跟到哪里,全方位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克服“三难”,杜绝“三乱”,为企业生产和重点建设提供更多、更直接、更有力、更见效的服务措施,全力打造持续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文明规范的服务环境,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为陆良县的“桥头堡”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措施,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