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四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09 09:38:38 点击率:203
一是严格护照管理。为强对干部出国境监管,制定了护照管理办法,规定科级领导干部护照由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统一保管。保证了领导干部外出公务、考察活动,严格按规定办理,有效遏止了公款旅游行为。
二是严格出国(境)审批程序。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先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获准同意后填写《陆良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申报审批表》,详细填写所赴国家或地区、出国(境)时间、理由、停留期限等内容,报本人所在单位、检察院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报组织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必须由本人亲自找组织部长进行,部长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出国前谈话,对出入境情况以及思想状况作全面掌握和了解。
三是严格报备管理。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每季度都依据新申领护照情况和领导干部变动情况进行梳理,及时通报备案更新报备信息库。今年国庆长假之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还联合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出入境和护照(通行证)持有情况集中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查备案登记,并与各单位签订了报备工作协议,明确了各单位报备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系人。
四是严格督查。县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控制出国(境)规模和范围,并联合县纪委、公安局、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各项规定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违反规定报销出国(境)费用的,一经查实,除给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