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规范干部提名让优秀人才“显身”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08 15:53:42 点击率:142
近年来,陆良县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立足为优秀人才“显身”搭建平台,扩大提名视野、规范提名程序、强化提名责任,不断规范干部提名工作,大批有能力、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提高了干部选用的公信度。
一是拓展渠道,扩大提名视野。实行组织推荐提名与个人推荐提名相结合,将提名权向县全委会成员、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党组织等延伸,赋予组织和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同等的提名权;把提名方式细化为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提名、领导署名推荐提名、10人以上群众联名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提名、组织部推荐提名五种方式。提名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使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使用,并要求提名人署名填写提名推荐表,如实、客观介绍被提名对象情况,扩大了县委识人的视野,增进了县委对被提名人的了解,实现了“由少数人提名”向“由多数人提名”和“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提高了提名质量。2008年以来,三次采用全委会“海提”的形式推选产生了17名正科级干部人选,30余名干部通过领导署名或党委(党组)推荐提名走上领导岗位。
二是严格步骤,规范提名程序。干部提名工作按公布出缺职位、组织推荐提名、确定提名人选三个步骤开展。需要提名时,县委组织部按照职位人选提出工作方案,通过电视、党建网等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空缺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各单位党委(党组)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提名方式组织推荐提名。县委组织部对各种提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分析,在综合分析日常考核、领导班子结构、人岗匹配程度的基础上,按每个职位差额提出2—3名初步提名人选,征求用人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意见后,确定正式提名人选。严格的程序最大程度地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结合,提高提名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和人选的可靠性。
三是强化管理,落实提名责任。根据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责任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提名“首提责任制”。单位党委(党组)提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首提责任人”;领导干部署名推荐提名的,署名人为“首提责任人”;群众联名提名,发起人为“首提责任人”。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对推荐提名失察失误,所推荐提名人选在任用以前存在问题,导致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视问题情形,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明知提名人选不符合提拔使用条件或存在严重问题,仍要进行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提名人选提名资格,对推荐人按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制的落实有效促进了提名人谨慎地行使提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