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规范县管干部任免职宣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4 15:04:30 点击率:1378
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今年10月以来,陆良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参照省、市委组织部做法,制定了《陆良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管干部任免职谈话和宣布有关工作的意见》。
按照《意见》规定:
在宣布时间上。县委常委会议对县管干部作出任免职决定后,一般应在干部任免职谈话后1周内宣布到任。需按法定程序和政协章程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职务,按法定程序和政协章程办理。需进行任前公示的,公示期间没有接到举报的,应在公示期满1周内宣布到任;有举报,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应在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任用后1周内宣布到任,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宣布到任的,应及时与干部本人和单位联系确定宣布时间;县委委托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宣布的,在接到任免职文件后1周内宣布到任,并将宣布的情况及时反馈县委组织部。
在宣布分工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的任免职,由县委副书记或县委组织部部长负责宣布;县直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正职的任免职,由县委组织部部领导负责宣布,宣布前告知分管县级领导。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科级干部的任免职,一般委托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宣布,县直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科级干部宣布前告知分管县级领导。
县直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职,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宣布。县直医院领导班子正职的任免职,由县委组织部部领导负责宣布,主管部门可派1人参加,宣布前告知分管县级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根据县委的提名(推荐),按法定程序或政协章程任命、决定任命的职务,向社会发布公告后,不再在单位(部门)宣布。
在宣布范围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任免职,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大会上宣布,一般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中层干部、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参加。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的任免职宣布,一般由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县直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正职的任免职,在单位领导干部大会上宣布,一般由单位科级干部、内设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人数较少的,可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县直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副职的任免职,一般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宣布,单位人数较少的,也可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宣布;宣布交流到县直部门(单位)任职的干部,原单位不派人送到新任职单位,不参加宣布会议。交流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与原单位和新任职单位沟通协调后,原单位送到新任职单位,县委组织部委托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在一定范围宣布。
在宣布程序上。县管干部任免职一般在干部任职单位召开会议宣布,会议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按照宣读干部任免职文件并介绍有关情况、任免职干部发言、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讲话的程序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