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作者:陆良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12-30 11:43:32 点击率:156
为加强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奖惩考核,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关于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管干部。
二、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激励争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履行职责和服务基层;解决民生问题;反映社情民意;为民办事;工作作风、态度;履行对群众的承诺。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100分)
1、领导重视(7分)。
(1)思想认识到位,自觉把群众工作作为本职工作,把群众反映问题的动态作为一个时期把握大局、指导工作的依据,认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群众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以身作则,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4分);
(2)为开展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创造良好条件(3分)。
2、制度建设(3分)。
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群众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加强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0分)。
(1)按时按质按量办结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转办的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12分);
(2)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复查回访,提高办结事项的满意率(8分)。
办结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表扬一次加计2分,每被退回重办一次扣减5分;办结后,发生重访一次扣减1分;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发现一次扣减10分;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4、认真落实群众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5分)。
发生一起侵害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扣5分;发现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一次扣5分。
5、排解矛盾纠纷(10分)。
做好联系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畅通民意反映渠道,避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扶贫济困惠民生(15分)。
帮助联系村(社区)理清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集体经济,提高群众收入,推动联系乡镇、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宣传和落实好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开展为民便民服务,积极为基层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7、强化责任保安全(5分)。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抓好基层党建工作(5分)。
帮助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组织领富、党员带富、干部帮富”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致富先锋行动,推动农村跨越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联系乡镇、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9、群众满意度测评(30分)。
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各单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系数,以联系服务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
群众满意度按满意、基本满意、不了解、不满意四个档次评定。满意计30分,基本满意计25分,不了解计10分,不满意计0分。
群众满意度按评价档次计算平均得分。
平均分值计算方法均为:平均分值=〔(30×满意票数)+(25×基本满意票数)+(10×不了解票数)〕/总有效票数(弃权票和废票不列入计算)。
(二)县管干部(100分)
1、每年负责一个村(社区)并直接联系服务5户群众(5分)。
2、认真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20分)。
(1)实行“五个一”服务。一名民情联络员、一张民情联系卡、一个联系服务意见箱、一个联系服务电话、一个联系服务邮箱,每年至少入户联系服务3次以上,认真听取群众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民情台账,记好民情日记。(6分)
(2)与群众实行“三同”。每年抽出一定时间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体验生活,出点子、想办法、为群众寻求脱困和致富之路(7分)。
(3)调研走访。主动找群众谈心,交流思想,利用夜晚、休息时间到群众家中进行调研走访,随时掌握群众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7分)。
每年入户走访少于3次的或未撰写民情日记的扣2分;每年住村少于10天的扣2分;每年采取集中访谈和个别访谈少于2次或个别访谈少于1次的扣2分。扣完为止。
3、抓好群众工作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15分)。
(1)定期向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报送群众工作信息(5分);
(2)对采集的群众工作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和预警处理(5分);
(3)建立科学实用的群众工作信息采集、研判、预警、处置机制(5分)。
上报群众工作信息被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采用1条加计1分,县级领导批示1条加计2分。对群众反映问题没有采集上报的,发现1起扣1分。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民情问题不及时上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15分。
4、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25分)。
(1)每年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10件以上(8分);
(2)按时按质按量办结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转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8分);
(3)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复查回访,提高办结事项的满意率(9分)。
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每少1件扣减1分;办结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表扬一次加计2分,每被退回重办一次扣减5分;办结后,发生重访一次扣减1分;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发现一次扣减10分;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10分。
5、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5分)。
发现有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受到问责处理的,一次扣2分。
6、群众满意度测评(30分)。
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各联系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系数,以联系服务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
群众满意度按满意、基本满意、不了解、不满意四个档次评定。满意计30分,基本满意计25分,不了解计10分,不满意计0分。
群众满意度按评价档次计算平均得分。
平均分值计算方法为:平均分值=〔(30×满意票数)+(25×基本满意票数)+(10×不了解票数)〕/总有效票数(弃权票和废票不列入计算)。
四、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由平时抽查、年末自查、集中考核、综合汇总和县委、县政府审定等环节构成。
1、平时抽查和年末自查。
各联系人所在单位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适时对各联系单位和联系人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年终进行自查。
2、集中考核。
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到各联系人所在责任区进行集中考核,听取总结汇报,查看相关痕迹材料、工作台帐、日志、现场评议、实地检查、群众满意度调查。
3、综合汇总。
集中考核结束后,由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进行综合汇总,依据核定数据和加分项目,计算最终考核得分,并提出考核奖惩建议。具体加分项目包括;对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好的经验做法被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推广的加3分,被市级推广的加5分,被省级推广的加10分,被国家级推广的加15分;被县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分,被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4分,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6分,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0分。
4、县委、县政府审定。
县委、县政府对各责任人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五、奖惩措施
对单位、部门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奖惩分值计算;对县管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使用、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年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一)奖励措施
对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群众工作先进单位”、“群众工作先进个人”、“群众工作信息采集报送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
1、群众工作先进单位。
对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30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表彰为“群众工作先进单位”。
2、群众工作先进个人。
对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30名的县管干部,表彰为“群众工作先进个人”。
3、群众工作信息采集报送先进个人。
对群众工作信息采集报送考核成绩排名前30名的个人,表彰为“群众工作信息采集报送先进个人”。
(二)惩处措施
对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单位和干部发生严重违反群众工作纪律案件,被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