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平县委关于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组织科 发布时间:2011-09-23 10:18:30 点击率:11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推进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促进党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县委决定从2008年起,在部分乡(镇)党委中,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积极探索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与形式,不断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党内民主规章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权威,通过完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使乡(镇)党委的工作始终处于代表的监督之下。组织和带领广大党员带头执行党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参加经济社会建设和各项重大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先进性。
2、坚持扩大民主。进一步拓宽广大党员表达意愿和参与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渠道,建立健全党代表发挥作用的相关制度,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强党委决策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共同推进党的事业。
3、坚持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勇气,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和总结,在确保党内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法、丰富内涵,在探索中求发展,在实践中求完善,在创造中求提高,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将工作引向深入。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实施“云岭先锋”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发挥党代表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目标。通过实施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促进农村基层党建上新水平;通过党代表在党委的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全方位参与,促进农村基层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通过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对党委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促进党内监督机制的完善和监督渠道的拓宽;通过党代表大会先酝酿、先决策,坚持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保证党委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提高党委总揽全局的能力,提高农村基层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党代会代表
1、各选举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党代会的代表。本届试点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代表从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时选举的党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具体办法由各乡(镇)根据实际确定。
2、党代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党委的任期相同。
3、 党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例会、代表组会议,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2)在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大会例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代表活动,收集、了解本选举单位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大会例会上,讨论本乡(镇)的重大问题。根据乡(镇)党委确定的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以代表团或代表组为单位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5)受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例会或乡(镇)党委的委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或督查,对本选举单位党组织执行乡(镇)党代会决议和乡(镇)党委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6)对党委、纪委及其领导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4、党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宣传和模范贯彻党代会、代表大会例会和党委的决议、决策,认真完成党代会、代表大会例会或乡(镇)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2)听取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乡(镇)党委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正当权益。
(3)积极参加党委或代表组组织的活动,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4)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行使代表权利。
5、党代表的教育管理。
(1)坚持党代表培训制度。以党校为依托,把党代表培训列为乡(镇)党校培训的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党代表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党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试点乡(镇)党校对党代表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完善管理措施。对党代表实行“四定”(定工作目标、定工作职责、定联系对象、定帮扶农户),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办法,进行建档立卡管理。坚持对常任制代表实行双向评议制度。每年组织党代表向所在党支部或选举单位党员进行述职,由党代表汇报一年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监督,增强党代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建立党代表激励机制。在每年的党代表例会上,对作用发挥好的党代表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党代表组予以表扬;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或不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的及时提醒批评,保证党代表的先进性。
(二)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例会
党员代表大会实行例会制,换届后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由试点乡(镇)党委在广泛征求党代表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大会例会的全称为“中国共产党罗平县XX乡(镇)第XX次代表大会第XX次全体会议”(依次类推)。代表大会例会一般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举行,具体由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1、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例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对工作报告形成决议。
(2)在党委换届时,选举乡(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例会时,对调整任免的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予以确认。
(3)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4)讨论决定党委提交大会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5)听取党委、纪委领导成员的述职,并进行意见征询或民主评议。
(6)对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2、代表大会例会由乡(镇)党委主持。不是代表的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列席会议,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党委决定。
3、出席代表大会例会的代表,应达到全体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召开会议。代表大会例会的议程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确定;经乡(镇)党委确定的代表大会例会议程及有关材料,应提前分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讨论和审查。
4、会议表决方式
(1)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以上赞成方能通过。
(2)决策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问题,确定重大的改革措施,决定党的建设的重要部署,实行无记名投票。
(3)党内选举,对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信任投票,实行无记名投票。
(4)其他问题可举手表决。
5、对代表大会例会上形成的决议,应通过适当形式对外公布。在代表大会例会上对党委、纪委及领导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的,评议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6、闭会期间县委调整任免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由乡(镇)党委在例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说明,并提请全体代表确认。代表在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例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乡(镇)党委负责落实,并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例会或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通报办理情况,必要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代表进行回复。
7、对代表大会或代表大会例会形成的决议,乡(镇)党委应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例会或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实施情况和结果。对民主评议中提出的问题,乡(镇)党委应当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例会或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整改情况。
三、代表活动
1、代表按选举单位、所在区域或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团(组),代表团(组)设团长(组长)、副团长(副组长)各1名。团长(组长)、副团长(副组长)在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组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2、乡(镇)党委设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代表及代表团(组)的联络工作,做好代表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
3、乡(镇)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统一组织一次代表团(组)活动。代表除参加代表大会和例会外,还应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参加乡(镇)党委组织的活动。
4、代表活动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具体标准可参照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执行。
5、代表团(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有关文件。
(2)讨论全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3)受乡(镇)党委委托,就有关事项进行视察、征询意见、调查研究或督查。
(4)收集党员、群众对乡(镇)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委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6、代表团(组)活动的主要方式:
(1)开展党内情况通报。乡(镇)党委应定期向党代表通报党内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及时通报。要采取走访党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提供资料等形式,及时将党委的文件、决策传达给党代表。
(2)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乡(镇)党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以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党代表征询意见,合理采纳党代表的意见建议,促进党委的科学决策。
(3)开展检查视察活动。定期组织党代表围绕党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到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视察,全面客观了解党委工作实绩。结合召开代表座谈会、下发代表提案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的评价和呼声。各代表团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视察活动,活动可借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方法开展,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可与乡(镇)人大、政协共同组织开展活动。
(4)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组织党代表对党委班子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活动。测评时被测评对象先向党代表述职,然后由党代表对被测评对象进行量化打分或投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活动可以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评议结果与干部考核结果挂钩。
四、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是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为抓好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日常工作,县委设立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部长担任。乡(镇)党委要成立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保证落实好各项制度、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乡(镇)党代表常任制试行工作取得成功。
试点乡(镇)党委要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推进党内民主进程、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统筹安排好各项农村工作的同时,投入必要的精力,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和典型,以便县委不断改进和完善,推动常任制试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大实施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党员、群众和基层党组织积极支持配合党代表的活动。
附: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中共罗平县委员会
2008年5月27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Δ 试点 意见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2008年5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附件: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实 施 步 骤
第一阶段:试点准备阶段(2008年5月至6月)
1、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学习借鉴先进县乡的经验做法,组织起草《罗平县XX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提交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实施。
2、拟订《关于中国共产党罗平县XX乡(镇)第XX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试行常任制的情况说明》,以及党代会常任制的有关配套制度,包括《关于代表团在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试行)》、《关于代表团在闭会期间向党委提出议案及办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党代会代表联系党员活动的规定(试行)》、《关于党代会代表职责、权利的规定(试行)》、《关于党代会代表资格的暂停、取消和代表增选的规定(试行)》等,报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下发征求意见,提交党委会审议通过。
3、对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现状进行调研,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结合代表的居住地域、从业特点合理划分代表团和代表小组。
4、成立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5、设立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联络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常任制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常任制工作,负责做好乡(镇)党代会代表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
6、编印《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知识汇编》,将党的领导人关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重要论述、各地经验做法和有关宣传报道选编成册,作为党代会代表的学习参考资料。
7、采取问卷调查、知识问答、开办专栏、印制宣传资料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全县广泛宣传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使党员群众明确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8、向县委报告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活动阶段(2008年7月至9月)
党代会代表在任期内主要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开展活动。
1、开展代表培训活动。依托各类干部培训班,有组织、有计划开展代表培训活动,并采取座谈交流和现场参观等方式,围绕提高代表素质和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对代表进行培训,切实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增强参政议政能力。
2、开展代表视察活动。组织乡(镇)党代会代表有选择地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和乡(镇)党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经济、社会事业建设进展情况进行1—2次视察活动。同时各代表团(组)要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及时发现当前全乡(镇)各项中心和重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掌握了解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组织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视察情况要做好记录。
3、开展代表调研活动。各代表团(组)要围绕本单位、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方面等课题,组织代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广开言路,广为纳谏,针对百姓最关注、最焦点的问题开展调研活动,每年至少要形成两篇有参考价值、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同时,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4、开展代表评议活动。组织代表通过建立评议干部制度,各代表团(组)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代表对本级党委及下一级重要部门和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情况要形成综合材料。
5、开展代表联系党员活动。组织代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到党员和群众中,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密切代表与党员的联系。认真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解决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利益。
6、开展代表提案、提议活动。每次乡(镇)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召开前,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主要是针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或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提案、提议和质询。
第三阶段:召开全体会议阶段(2008年11月)
1、向县委呈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请示,确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时间和建议议程。
2、抽调有关人员,组建第一次全体会议筹备工作班子,起草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各类报告、文件,做好代表证制作以及全体会议的各项后勤准备工作。
3、召开中国共产党罗平县XX乡(镇)第XX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向全体代表作《关于中国共产党罗平县XX乡(镇)第XX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试行常任制的情况说明》;通报党委会关于同意实行《中国共产党罗平县XX乡(镇)XX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讨论通过《XX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度(试行)》及其他相关制度,形成决议;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罗平县XX乡(镇)第XX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2月)
1、专门召开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讨会,对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并对今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可评选先进党代表活动组和优秀党代表。
3、全面总结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形成专题报告,向县委进行汇报。
4、试点工作结束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形式固定下来,坚持长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