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县教育局“九禁止”“三处理”规范办学行为
作者:马龙县教育局 赵金锁 发布时间:2014-05-07 15:25:21 点击率:96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县教育局“九个禁止”全面净化教育教学环境。一是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除高三年级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一、高二年级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二是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三是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小饭桌、有偿托管等活动;四是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生源;五是严禁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六是严禁教师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七是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八是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九是严禁教师在自己的宿舍和其它非公共场所单独为异性学生进行辅导。
“三个处理”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一是对学校的处理。对查实一起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取消当年各种以学校为对象的评优评先资格;对同一学校一年内查实两起有偿家教行为的,依据相关权限取消学校三年内获得的各种集体荣誉称号;二是对校长的处理。对查实一起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其主管部门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同一学校一年内查实两起有偿家教行为的,责令该校长作出书面检查,按照教育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任命机关作出调整岗位或免职的处理;三是对教师的处理。对查实一起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要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违规所得进行清退,年度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资格,相应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50%,并予以通报批评;同一教师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对当事教师年度履职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为初级职称最低级,取消其2年申报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资格;同一教师两次以上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调离岗位或解聘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