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县转变增长方式,发展低碳经济,节能降耗增效益
作者:尹路仓 发布时间:2013-11-20 20:45:33 点击率:50
转变增长方式 发展低碳经济
马龙节能降耗增效益
马龙县严格落实节能降耗相关指标,充分发挥企业节能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深挖节能潜力,提高绿色发展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县在发展工业经济中,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重点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绿色环保产业;坚持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工业企业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在园区规划建设中,严格企业入驻条件,积极引进“精、特、新”项目,着力打造生态工业园区。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结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从资源、环保、产业等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
该县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组建由发改、工信、供电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监督服务小组,定期不定期对规模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能耗情况进行监测,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各种成本,严格控制单位能耗。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进行认真细致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超标排污现象,杜绝污染治理设施闲置等现象,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指导企业挖掘节能潜力,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该县还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和实行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报制度等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对全县21户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工业经济指标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每户企业每年交纳抵押金2万元,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对考核企业进行奖惩兑现。“惩”:工业经济和节能降耗实行百分制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扣1分惩200元,最高惩1万元;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未完成的一票否决,惩所交风险抵押金1万元;“奖”:全面完成工业经济和节能降耗考核目标的产值在2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产值10亿元至20亿元的企业,奖励8000元;产值5亿元至10亿元的企业,奖励7000元;产值1亿元至5亿元的企业,奖励6000元;产值0.3亿元至1亿元的企业,奖励5000元。
该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活动,通过集中、会议、入企业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发放《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生活中节能小知识等宣传材料,大力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充分挖掘全社会的节能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