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27 15:43:21 点击率:418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四群”教育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我区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中心,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工作,统筹培训计划,突出培训重点,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为实现麒麟区“六区、四城、两中心”奋斗目标,推动麒麟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内容
1、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异地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大、政协委(室)负责人,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人大负责人;培训地点:北京大学;培训方式:教学与调研;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2、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四群”教育专题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含开发区)除公检法内设机构以外的科级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党(工)委组织委员(干事),村(社区)书记、主任,大学生村官;培训地点:区委党校;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研讨;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3、组织委员(干事)、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直各党委组织委员(干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大学生村官;培训地点:区委党校;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研讨;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4、新任大学生村官培训
培训对象:2011年以来新任大学生村官;培训地点:待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5、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含开发区)除公检法内设机构以外的科级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党(工)委组织委员(干事),村(社区)书记、主任,大学生村官;培训地点:区委党校;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研讨;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6、县域经济专题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云南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与研讨;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7、村(社区)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村(社区) “两委”班子成员;培训地点:各乡镇(街道)党校;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培训对象: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
9、党务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区直机关党委所属总支、支部党员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
10、宣传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宣传干部、通讯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委宣传部。
11、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转变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相结合;主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12、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统战干部、非公经济人士、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委统战部。
13、工会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较大规模企业工会主席;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总工会。
14、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讲座
培训对象:全区妇女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讲座;主办单位:区妇联。
15、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及团干部;培训地: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或座谈;主办单位:团区委。
16、宣传志愿者培训班
培训对象: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团区委。
17、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培训对象: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回族村村民小组组长;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研讨;主办单位:区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18、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2011年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 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农技人员、种养殖业专业户、部分农民;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现场指导相结合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20、退役士兵就业和技能培训班
培训对象:2011年度退役士兵;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21、城乡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工作人员、各单位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22、林业综合执法、林业专业技术、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班
培训对象:林业部门相关人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实践演练相结合;主办单位:区林业局。
23、文化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和妇女维权培训班
培训对象:执法人员、文化经营业主、全系统妇女职工;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讲座与实践相结合;主办单位:区文体局。
24、水利专业技能及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培训班
培训对象:水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实践演练相结合;主办单位:区水务局。
25、科技知识和专利知识培训班
培训对象:科技局全体人员及科技干事、相关专利申请人;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案例分析;主办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26、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党务工作者培训班
培训对象:企业厂长、经理,企业党政工作负责人;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参观考察相结合;主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7、心理健康、老干部健康、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
培训对象:区直单位相关人员、老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讲座;主办单位:区卫生局。
28、教师履职晋级、新教师上岗、教师教育技术、校长、骨干教师培训班
培训对象:部分学校校长、区教育局干部职工、部分教师;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岗位实践相结合;主办单位:区教育局。
29、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业务培训班
培训对象: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30、其他教育培训班
由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职能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教育培训。主要采取在职自学、集中学习、课堂教学、调查研究、安排课题、岗位实践、网络信息传授、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抓好计划落实。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担教学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计划及时做好培训班的组织筹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教育培训任务。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课程;要创新培训内容,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改进培训方式,加强教学管理和考核,认真组织教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二)加强调训管理。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正确认识和积极协助主办单位调学,并为参训干部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准确掌握干部培训的真实情况,完善干部培训信息档案。
(三)严格审批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培训班培训方案,使培训方案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于开班前2周将培训方案送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审批后方可实施。面向区管领导干部的培训班次,主办单位在下发培训通知时,应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发文。未列入本计划的,不得随意抽调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确属需要,必须在开班前一个月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四)认真总结考核。各主办单位办班结束后,要及时将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并于11月10日前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送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区委组织部将于11月底组织人员对各单位201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中心,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工作,统筹培训计划,突出培训重点,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为实现麒麟区“六区、四城、两中心”奋斗目标,推动麒麟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内容
1、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异地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大、政协委(室)负责人,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人大负责人;培训地点:北京大学;培训方式:教学与调研;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2、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四群”教育专题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含开发区)除公检法内设机构以外的科级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党(工)委组织委员(干事),村(社区)书记、主任,大学生村官;培训地点:区委党校;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研讨;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3、组织委员(干事)、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直各党委组织委员(干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大学生村官;培训地点:区委党校;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研讨;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4、新任大学生村官培训
培训对象:2011年以来新任大学生村官;培训地点:待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5、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含开发区)除公检法内设机构以外的科级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党(工)委组织委员(干事),村(社区)书记、主任,大学生村官;培训地点:区委党校;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研讨;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6、县域经济专题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云南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与研讨;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7、村(社区)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村(社区) “两委”班子成员;培训地点:各乡镇(街道)党校;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培训对象: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
9、党务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区直机关党委所属总支、支部党员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
10、宣传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宣传干部、通讯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委宣传部。
11、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转变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相结合;主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12、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统战干部、非公经济人士、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委统战部。
13、工会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较大规模企业工会主席;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总工会。
14、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讲座
培训对象:全区妇女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讲座;主办单位:区妇联。
15、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及团干部;培训地: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或座谈;主办单位:团区委。
16、宣传志愿者培训班
培训对象: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团区委。
17、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培训对象: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回族村村民小组组长;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研讨;主办单位:区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18、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2011年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 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农技人员、种养殖业专业户、部分农民;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现场指导相结合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20、退役士兵就业和技能培训班
培训对象:2011年度退役士兵;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21、城乡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工作人员、各单位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22、林业综合执法、林业专业技术、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班
培训对象:林业部门相关人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实践演练相结合;主办单位:区林业局。
23、文化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和妇女维权培训班
培训对象:执法人员、文化经营业主、全系统妇女职工;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讲座与实践相结合;主办单位:区文体局。
24、水利专业技能及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培训班
培训对象:水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实践演练相结合;主办单位:区水务局。
25、科技知识和专利知识培训班
培训对象:科技局全体人员及科技干事、相关专利申请人;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案例分析;主办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26、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党务工作者培训班
培训对象:企业厂长、经理,企业党政工作负责人;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参观考察相结合;主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7、心理健康、老干部健康、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
培训对象:区直单位相关人员、老干部;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讲座;主办单位:区卫生局。
28、教师履职晋级、新教师上岗、教师教育技术、校长、骨干教师培训班
培训对象:部分学校校长、区教育局干部职工、部分教师;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与岗位实践相结合;主办单位:区教育局。
29、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业务培训班
培训对象: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培训方式:课堂教学;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30、其他教育培训班
由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职能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教育培训。主要采取在职自学、集中学习、课堂教学、调查研究、安排课题、岗位实践、网络信息传授、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抓好计划落实。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担教学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计划及时做好培训班的组织筹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教育培训任务。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课程;要创新培训内容,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改进培训方式,加强教学管理和考核,认真组织教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二)加强调训管理。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正确认识和积极协助主办单位调学,并为参训干部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准确掌握干部培训的真实情况,完善干部培训信息档案。
(三)严格审批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培训班培训方案,使培训方案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于开班前2周将培训方案送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审批后方可实施。面向区管领导干部的培训班次,主办单位在下发培训通知时,应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发文。未列入本计划的,不得随意抽调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确属需要,必须在开班前一个月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四)认真总结考核。各主办单位办班结束后,要及时将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并于11月10日前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送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区委组织部将于11月底组织人员对各单位201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