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0 14:09:41 点击率:15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群组发〔2014〕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集中解决一批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为依据,突出“十项”整治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和清查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促进党员干部自觉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履职效能和整体形象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
结合全区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十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文山会海问题。发文数量较多、文件篇幅过长;会议时间较长,陪会现象严重,实际效果不好;会议报道过多、过滥;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文件内容空洞,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不强,没有实质内容等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制定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规定,严格把关、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李金林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协助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相关制度列入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检查评比过多、不科学问题。考核指标不科学,千篇一律,不能突出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评价体系不完善,考核过于依赖文字材料、工作报告;结果运用不充分,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不公开、不反馈、不处理;检查考评项目多、考核人员多;在基层乱挂牌,搞“创建达标”,以建台账、报数字、写汇报、做展板应付检查评比;变相设置“责任制”,把“责任制”变成单位福利等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麒麟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规定》、《关于评先奖优的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各种考核、评比、表彰活动,切实增强考核的激励作用。
牵头领导:罗中山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协助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相关制度列入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难”问题。吃拿卡要、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务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待人接物言语冰冷、口大气粗、作风粗暴;行政审批乱设置审批条件、乱收费;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整改措施:采取部门自查,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抽查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督促公安、执法、税务、工商、区(镇、村)便民服务代办站点等结合实际形成工作制度(措施)解决“三难”问题。全区面上的制度规定,由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
牵头领导:周永江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纪委
协助单位:区委办、区监察局、区作风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督促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完成自检自查,区委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查。
(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和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整改措施:采取部门自查,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抽查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即时整改。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制度规定,杜绝“三乱”问题。
牵头领导:周永江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纪委
协助单位: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作风办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督促相关单位完成自检自查,年底前完成内部监督制度的制定。区委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查。
(五)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日志,加强考勤记录,强化日常巡查,切实消除乡镇干部“早上到镇、晚上回城”的现象,热衷“进城办事”、流连“上面协调”,群众办事找不到人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委组织部牵头制定治理干部“走读”问题的相关规定。
牵头领导:李昆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助单位:区纪委
完成时限:相关制度列入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认真清理超标准接待、公款请吃吃请、公务活动提供烟草制品、赠送土特产、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降低“三公”消费,狠刹吃喝玩乐风。
整改措施: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作风办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工作。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制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牵头领导:周永江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协助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完成时限:相关制度列入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七)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党员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升学、乔迁、生日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的问题,防止借机敛财,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整改措施: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公布举报电话,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制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严格管理。
牵头单位:沈学龄
牵头单位:区纪委
协助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
完成时限:相关制度列入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八)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问题。严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严肃查处上班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聊天、网上购物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工作时间、公共场所带彩娱乐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自检自查,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作风办加大抽查力度、通报力度、惩处力度。
牵头领导:沈学龄
牵头单位:区纪委
协助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作风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问题;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
整改措施: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着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住建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研究本系统惠民资金项目管理和审计监察的办法规定。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政府办
协助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相关制度规定列入相关单位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帐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整改措施:区纪委、区政府办、区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集中督查检查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问题突出的,追究镇(街道)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领导:周永江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协助单位:区纪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班子问题和班子成员个人问题等一起解决的原则,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把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审定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抓好督促推进,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政法、教育、民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系统和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整治的具体任务。
(二)抓好立项推进。各牵头单位、协助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制定整改项目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同时,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对照整改项目,开展自检自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哪些是班子要改的问题、哪些是个人要改的问题,实行销号式整改,使整改项目具体实在,防止“空对空”。
(三)强化正风肃纪。由区作风转变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专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及顶着不改、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促指导。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适时对各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对推进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将督促进行“补课”、“返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除责令整改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及时掌握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区直各牵头单位在2014年8月、9月、10月的每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报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qzlx3127993@163.com)。
一、工作目标
遵循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为依据,突出“十项”整治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和清查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促进党员干部自觉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履职效能和整体形象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
结合全区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十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文山会海问题。发文数量较多、文件篇幅过长;会议时间较长,陪会现象严重,实际效果不好;会议报道过多、过滥;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文件内容空洞,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不强,没有实质内容等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制定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规定,严格把关、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李金林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协助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相关制度列入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检查评比过多、不科学问题。考核指标不科学,千篇一律,不能突出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评价体系不完善,考核过于依赖文字材料、工作报告;结果运用不充分,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不公开、不反馈、不处理;检查考评项目多、考核人员多;在基层乱挂牌,搞“创建达标”,以建台账、报数字、写汇报、做展板应付检查评比;变相设置“责任制”,把“责任制”变成单位福利等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麒麟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规定》、《关于评先奖优的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各种考核、评比、表彰活动,切实增强考核的激励作用。
牵头领导:罗中山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协助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相关制度列入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难”问题。吃拿卡要、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务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待人接物言语冰冷、口大气粗、作风粗暴;行政审批乱设置审批条件、乱收费;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整改措施:采取部门自查,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抽查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督促公安、执法、税务、工商、区(镇、村)便民服务代办站点等结合实际形成工作制度(措施)解决“三难”问题。全区面上的制度规定,由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
牵头领导:周永江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纪委
协助单位:区委办、区监察局、区作风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督促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完成自检自查,区委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查。
(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和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整改措施:采取部门自查,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抽查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即时整改。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制度规定,杜绝“三乱”问题。
牵头领导:周永江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纪委
协助单位: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作风办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督促相关单位完成自检自查,年底前完成内部监督制度的制定。区委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查。
(五)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日志,加强考勤记录,强化日常巡查,切实消除乡镇干部“早上到镇、晚上回城”的现象,热衷“进城办事”、流连“上面协调”,群众办事找不到人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委组织部牵头制定治理干部“走读”问题的相关规定。
牵头领导:李昆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助单位:区纪委
完成时限:相关制度列入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认真清理超标准接待、公款请吃吃请、公务活动提供烟草制品、赠送土特产、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降低“三公”消费,狠刹吃喝玩乐风。
整改措施: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作风办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工作。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制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牵头领导:周永江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协助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完成时限:相关制度列入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七)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党员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升学、乔迁、生日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的问题,防止借机敛财,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整改措施: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公布举报电话,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制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严格管理。
牵头单位:沈学龄
牵头单位:区纪委
协助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
完成时限:相关制度列入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八)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问题。严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严肃查处上班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聊天、网上购物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工作时间、公共场所带彩娱乐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自检自查,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作风办加大抽查力度、通报力度、惩处力度。
牵头领导:沈学龄
牵头单位:区纪委
协助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作风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问题;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
整改措施: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着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住建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研究本系统惠民资金项目管理和审计监察的办法规定。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政府办
协助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相关制度规定列入相关单位制度建设计划,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帐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整改措施:区纪委、区政府办、区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集中督查检查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问题突出的,追究镇(街道)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领导:周永江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协助单位:区纪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班子问题和班子成员个人问题等一起解决的原则,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把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审定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抓好督促推进,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政法、教育、民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系统和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整治的具体任务。
(二)抓好立项推进。各牵头单位、协助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制定整改项目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同时,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对照整改项目,开展自检自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哪些是班子要改的问题、哪些是个人要改的问题,实行销号式整改,使整改项目具体实在,防止“空对空”。
(三)强化正风肃纪。由区作风转变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专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及顶着不改、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促指导。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适时对各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对推进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将督促进行“补课”、“返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除责令整改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及时掌握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区直各牵头单位在2014年8月、9月、10月的每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报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qzlx312799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