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严把“三关”抓实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4 16:27:39 点击率:13
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精神,昌宁县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充实专审力量,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专项审核各项工作。
加强领导严把“组织关”。成立昌宁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组成,并明确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和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县纪委负责对重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县委宣传部负责舆情掌控,宣传引导,氛围营造;县教育局负责有关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认定的政策解释;县公安局负责有关材料的取证鉴定,以及涉及刑事问题的查处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干部身份政策、工龄认定的解释和所管理的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同时,充实工作力量,组建专审队伍,选派8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干部作为具体工作人员参与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明确职责要求,开展业务培训,熟悉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为专项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标准严把“审核关”。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等政策规定,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逐卷逐页逐项审核,对干部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凡涉及到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的信息认真进行审核,做到审核一卷、登记一卷、初审人签字一卷。对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梳理登记、分类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明确问题责任归属,确保每项信息有出处、有依据、不漏审、不错审、不留隐患。对于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和性质不同,由单位或个人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并经审核工作人员认真鉴别、签字确认后,对问题清单销号并及时归档。有的干部人事档案形成时间跨度大、成因复杂,审核过程中注意历史、全面、客观看待问题,做到情况核不准不放过、政策吃不透不放过,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健全制度严把“管理关”。完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档案材料撤出销毁、档案接收、档案材料借出、查借阅档案、档案专项审核补充材料六种登记簿册,健全干部档案及材料审核把关、材料接转登记等管理制度,做到档案不合格的一律不接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归档、查阅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提供,严防丢失档案材料,严防涂改伪造虚假信息,严防档案材料失密泄密,确保干部档案信息真实可靠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