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14 22:18:26 点击率:485
师宗县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细则
为了实现师宗县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审核工作效率,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组通[2006]2号)《关于开展省管以下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组电明[200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主要检查验收项目标准及处理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验收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1、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时,必须做到逐页逐项的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档案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核实信息准确无误。
2、审核工作开展前,各单位工作人员领出各单位干部档案,并在《领出档案名单》中签名,同时领取《师宗县清理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存在问题记录表》(以下简称《问题记录表》)和《师宗县审核乡科级干部档案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信息确认表》),《问题记录表》每份可记录多个干部档案出现的问题,《信息确认表》每卷档案一份(表格样式附后)。
3、对审核出来的问题,要逐一在《问题记录表》上登记,从档案中抽出补办手续的材料也要逐一登记,并在表格上注明材料的去向,并及时催办催要。材料补充收集后,要在《问题记录表》中“处理结果”栏注明“已补充”或“已补办手续”,并将补充和补办手续的材料在规定的查找补缺时间内送交到档案室归入干部档案袋内。
4、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材料,应有组织印章,凡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及本人签字。
5、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在没有组织上出具更改证明的前提下,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档案中最早记载为准;入党时间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准;涉及学历学位档案记载与本人填写不一致的,要想办法查找和催要,在无法补充的情况下,以档案中记载的国家教委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为准;涉及干部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变更问题需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核批准。
6、所缺少的档案材料向材料形成单位进行催要,如经过查找确实无法补充,形成材料的单位要出具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
7、对无价值保存的材料要清理出来,并一一进行登记在《师宗县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清退登记表》中。
二、审核工作程序
1、首先把干部档案整卷翻看一遍,熟悉档案的内容,并注意有无错装材料的情况,如发现有错装的材料应及时更正。
2、将干部档案中的每一份材料进行逐页逐项的核对内容和有关信息,主要审核项目和处理的办法按档案分类说明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主要审核项目:有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和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
处理的办法
1、如本单位未组织填写1988年版的《干部履历表》,可以不补;
2、如无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则由本人补填,然后经干部现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干部履历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没有内容的项目要填“无”;需要本人签名的、单位审核盖章的要签名、盖章;然后必须有本人的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干部履历表》中的右上角。
第二类 自传材料(不补)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和考核材料
主要审核项目:1994年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齐全,同时要有本人签名和单位(组织)盖章。
处理办法:无本人签名和单位(组织)盖章的,须抽出该材料补办手续。按规定不需要年度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单位要出具书面说明。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籍、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主要审核项目: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应的学历、学位材料。
1、“文革”(1966年)以前毕业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2、1970—1976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3、1977年以后入学的:
①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学历材料中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③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④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单、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单、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⑤获得党校学历的,须有学历证明、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⑥获得其他学历的,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⑦三个月以上的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材料齐全;
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齐全;须有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呈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处理办法:所缺材料向干部现所在单位收集。
第五类 政治历史问题审查材料
主要审核项目:
1、更改出生日期的,应有个人申请、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
2、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应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处理办法:涉及干部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变更的材料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收集。
第六类 加入党团材料
主要审核项目:
1、中共党员应有《入党志愿书》;
2、有1985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
处理办法:
1、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经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单位党组织(干部所在党支部)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中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干部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审查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2、缺少1985年的《党员登记表》的,确实无法补齐或单位未要求填写的,由干部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
主要审核项目:干部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材料齐全。
处理办法:所缺奖励材料由干部所在单位收集,并及时催要。
第八类:处分材料
主要审核项目:干部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通知、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等材料。
处理办法:所缺处分材料由干部所在单位收集,并及时催要。
第九类:工资、吸收录用、入伍、任免、出国、离(退)休,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主要审核项目:
1、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2、有与任职经历相应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和考察材料;2003年以后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和考察材料齐全;平职调动的只需《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
3、2003年以后《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应逐栏逐项填写,不能出现空白。
处理办法:
1、职务变动没有形成工资材料的,干部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材料说明。
2、缺少2003年以后任副科级以上职务任免材料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可根据任免文件时间补填《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或从文书档案中找出任职通知复印替代。
3、2003年以后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没有注明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的,由干部任免部门补填。
①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确认的情况,如实填写《信息确认表》与审核完毕的档案一同及时交回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
②根据《问题记录表》的情况分别向有关单位催要材料,材料收集后交县委组织部。
三、审核工作须注意的事项
1、审核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防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2、在审核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注意档案中散件材料的保存,对抽出及补充来的材料要及时登记、送交、签名不得将档案带出工作室,防止遗失。
3、注意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材料,严禁在档案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材料。
4、领出的干部档案必须当日归还,并办理领出和归还签字手续。
5、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