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干部任用和管理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07 16:09:34 点击率:104
师宗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干部任用和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领导的任用和管理方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医院等市直事业单位干部任用和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0〕12号)精神,结合全县事业单位特点和干部工作实际,就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干部任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是指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县进修学校、县职业技术学校、丹凤小学、凤山小学、县幼儿园和9所乡(镇)中学、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乡(镇)中心学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8个乡(镇)卫生院等39个事业单位。
二、上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新补充人选,一律采取公推公选、公开竞聘、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
三、上述事业单位竞争性选拔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并将研究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上述事业单位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领导人选,以及领导岗位未出现空缺,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调整的领导人选,一律书面报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审定后,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其他事业单位股、室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新补充提拔人选,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二、三、四条意见执行。
六、本意见若与中央、省、市今后出台的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意见由中共师宗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