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LD20160806030号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7 11:02:02 点击率:76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受理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举报。现将宣威市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LD20160806030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宣威市羊场镇基场村宣威磷电公司,该公司将磷矿废渣倾倒在当地的水源河里,致使水源河受到污染而无法饮用,当地村民均去另一个山头背水喝。
二、调查核实情况
宣威市于2016年8月7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曲督转第76号)后,立即成立了宣威市办理LD20160806030号举报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LD20160806030号举报件办理工作方案,于2016年8月7日至9日对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如下:
(一)关于“该公司将磷矿废渣倾倒在当地的水源河里”的问题。
经核实,宣威磷电公司周边河流有羊场河、天生河。近年来公司年产生锅炉渣约8.5万吨,黄磷水淬渣约75万吨,锅炉除尘灰约30万吨,大部分被周边企业用作水泥、制砖原料,年综合利用量约99.5万吨,剩余部分在厂区内工业广场低洼处回填,2016年2月公司中转渣场建成后,综合利用后剩余的废渣转移至公司中转渣场贮存。
宣威市办理LD20160806030号举报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羊场河、天生河河道进行现场察看,未发现有废渣倾倒河中的情况,对宣威磷电公司周边的鸡场村委会、大松树村委会和村民进行走访调查,村委会和村民反映未发现宣威磷电公司有将废渣倾倒在当地河流里的行为。
近年来,省、曲靖和宣威市环境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宣威磷电公司有将废渣倾倒在当地河流里的行为。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致使水源河受到污染而无法饮用,当地村民均去另一个山头背水喝”的问题。
经核实,羊场河、天生河长期以来非当地村民饮用水源,宣威磷电公司周边村民饮水基本为自来水。羊场镇、海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村委会、村民小组调查,不存在当地村民均去另一个山头背水喝的情况。按水功能区划,羊场河、天生河为Ⅲ类水功能区,本身就不能作为饮用水源,加之沿岸村民生活污水有未经处理直排河流现象,导致水体受到污染,近年来监测结果显示偶有总磷、总氮超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情况。
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宣威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宣威磷电公司及周边河流的巡查监管,防止出现废渣和生活垃圾倾倒河流现象。
(二)宣威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请拨打12369举报。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