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作者:宣威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02-28 16:29:46 点击率:72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深入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部署要求和宣威市公安局局长杨枝梁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严令禁止赌博,凡利用电子游艺厅、棋牌室、互联网、“六合彩”、“德州扑克”等各种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依法予以严惩。
二、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均构成赌博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与赌博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拘留:
(一)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二)一年内曾因赌博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赌博的;
(四)引诱、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五)赌资数额接近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
四、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为首者、主要参与者,或者对利用电子游艺厅、棋牌室等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开办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
五、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资金,或者提供接送赌客、望风看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等直接帮助,情节严重的,以赌博共犯论处。
六、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赌金、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七、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公安民警禁赌不力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参赌、护赌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涉赌的,从严打击,并移送同级纪委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九、涉赌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举他人严重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赌行动中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赌博(包括游戏机赌博、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24小时举报电话110;工作时间举报电话:792732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