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宣威市投诉举报磷电公司环境问题调查核实工作方案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31 16:49:16 点击率:186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保督察工作,受理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7月19日,宣威市收到曲靖市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曲督转第11号)后,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宣威市磷电公司环境污染有关问题转办单的办理工作要求,立即成立宣威市磷电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磷电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16〕92号)。现将宣威市磷电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方案通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宣威市磷电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查清磷电公司周边水体和空气指标数据,核实清楚举报内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调查时间
调查时点:2016年7月19日至21日;时期资料:2016年度。
三、调查措施
(一)开展现场检查。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磷电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下游河流水质情况。现场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二)开展环境监测。由市环境监测站对磷电公司主要排放口进行现场取样监测;对磷电公司下游羊场河、天生河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指标主要为氨氮、化学需氧量、COD、PH值、总磷等19项指标,监测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严格信息公开。及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经开区、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工信、信访、羊场镇、海岱镇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宣威市磷电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调查核实清楚群众举报宣威磷电公司的环境污染和环境污染纠纷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