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25 17:24:35 点击率:100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
云南省审计厅对宣威市2016年度财政
收支决算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宣威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2018年1月2日下发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宣威市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决算审计报告》(云审财报〔2017〕155号)。按照《审计报告》指出的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根据审计建议,宣威市人民政府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明确整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宣威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21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整改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云南省审计厅〈宣威市2016年财政决算审计报告〉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进行整改,各部门按照整改落实分工要求,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均亲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逐一对照存在问题和审计处理意见落实整改。
(二)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措施取得实效。宣威市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做到任务、责任、时间节点“三明确”,将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评价内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整改措施取得实效。
(三)强化整改结果运用,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宣威市人民政府坚持以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财政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将部分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通知》、《关于对发改局等11个单位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进行整改的通知》,健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财政专户,加强非税收入征管。
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部分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滞后、财政资金统筹盘活不力、财政部门监管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预备费等存在问题,宣威市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下达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中,宣威市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比例设置预备费。
(二)专户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等问题,宣威市已及时对财政专户进行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全部归口到国库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将部分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通知》,将在财政专户核算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全部收回国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将属于代管性质的资金清理后,全部归并进入代管资金专户进行核算,长期结存资金和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统筹管理使用;对出借的财政专户资金,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收回,对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涉及需上级财政核销的,及时报请上级财政核销;属于本级的,积极研究处理。
(三)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部分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征管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未缴库非税收入已及时缴入国库。同时,修订《宣威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下发《关于对发改局等11个单位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进行整改的通知》,规范非税收入征缴。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新增债券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政府债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宣威市已及时将新增债券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五)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考核奖惩不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系统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宣威市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考核奖惩的相关规定,同时,建立了财政、人社、编制部门的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组织人员对工资统发系统和财政供养人员系统中的人员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并进行信息更新,确保两个系统信息保持一致。
三、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宣威市从五个方面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规范预算管理。一是推进定额标准、经费管理、绩效评价、预算公开等管理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是做实做细预算编制,加快预算资金下达进度。三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督促各部门按照批复的预算,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硬化预算约束。一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逐步将国库集中支付覆盖到二级预算单位。二是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预算单位对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加大对项目支出的重点绩效评价力度,绩效评价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逐步向社会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结余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的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超过两年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三)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关于财政专户管理的相关要求,继续清理规范财政专户,除按规定必须进行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禁违法违规举债,严控政府债务风险。
(五)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在做好财政资金日常监管的同时,继续开展财政财务检查和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债券资金、政府采购等专项检查,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和预决算公开等重点检查,积极锻造财政监督利剑,着力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