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LD20160725025号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3 10:44:20 点击率:297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受理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举报。现将宣威市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LD20160725025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宣威市热水镇岱海村委会在村饮用水源地岱海湖建小区住宅房,目前尚未投入使用,投诉人怀疑小区房的建设没有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同时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若后期小区房投入使用一定会对水源地造成污染,有安全隐患。希望督查组核实查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宣威市热水镇岱海村委会在村饮用水源地岱海湖建小区住宅房”的问题。
经调查组实地核实,宣威市热水镇岱海村委会饮用水源地是岱海水库,位于热水镇得德村委会鸭子塘村,距岱海村委会直线距离约2公里。2012年底岱海村委会村民饮用自来水已全覆盖。岱海湖位于岱海村委会,主要用于灌溉、景观,不是居民饮用水源,属农业用水水源。
(二)关于“投诉人怀疑小区房的建设没有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
经调查组实地核实,举报人所称建设的小区住房,实际为“岱海村岱海湖新村美丽家园示范点”建设项目,位于岱海湖旁,该示范点经曲美办发〔2016〕4号文件批准同意。按照《岱海村岱海湖新村美丽家园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由岱海村委会提供施工图纸和外观设计方案,农户自愿承包给第三方建设,属于农民自建房。目前31户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岱海村岱海湖新村美丽家园示范点”开工建设前确实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农民自建房必须办理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关于“小区房建设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若后期小区房投入使用一定会对水源地造成污染,有安全隐患”的问题。
“岱海村岱海湖新村美丽家园示范点”在建设前,由宣威市热水镇岱海村委会委托云南省曲靖市规划设计院编制《水墨岱海美丽家园建设规划》,规划书中明确指出:为了保护水体,减少污水对环境的影响,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规划中指出在道路一侧设置雨水排水沟,雨水经道路边沟收集后,直接排入安全堰。设计建有污水管网用于收集居民生活污水、废水和生产废水,并将其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道路等浇洒用水。
三、处理情况
(一)责成热水镇人民政府督促岱海村委会严格按照《岱海村岱海湖新村美丽家园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和《水墨岱海美丽家园建设规划》进行岱海村岱海湖新村美丽家园示范点建设。
(二)责成热水镇人民政府加强施工期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规范合理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村委会要及时制定村规民约,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置的管理,严防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岱海湖。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