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面向全市选拔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0 16:39:44 点击率:424
宣威市面向全市选拔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
公 告
(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好配强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切实抓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面向全市选拔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和要求
选拔职位: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15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严谨务实;具有煤炭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熟悉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能起好表率作用,带好队伍。
二、选拔范围
宣威市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省、曲靖市属煤炭企业现从事煤炭安全生产的正式干部职工。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全日制煤炭专业学校采煤、煤矿机电、煤矿通风、煤矿安全、地质专业毕业,或国民教育全日制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煤炭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和管理经验,且具有2年以上煤矿井下检查监管或生产实践经历;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煤炭安全生产和管理经验,且具有2年以上煤矿井下检查监管或生产实践经历(由所在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被定
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列入本次选拔的人员范围。
4、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开展工作。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市选拔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6日在宣威市电视台、宣威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选拔的职位、职数、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时间、地点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煤炭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所在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半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宣威市选拔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报名登记表》(在宣威政府门户网下载)。
3、报名地点:宣威市选拔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局三楼人事秘书科)。
4、报名时间:2011年5月8日至5月10日。
5、资格初审:市选拔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填写的本人有关情况,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1、市选拔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11日前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得低于3 :1,不足职位不再进行选拔。
(四)笔试
笔试于5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应知应会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五)面试
面试于5月1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选拔岗位的了解、胜任程度等。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权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六)组织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结果按有关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确定出考察对象的排名顺序。
(七)研究决定
市委组织部和市煤炭工业局根据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提出任职建议人选,报市委审定。经审定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由市煤炭工业局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宣威市选拔乡镇(街道)煤管所所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 春
联系电话:0874—7205907
宣威市选拔乡镇(街道)煤管所
所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