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X530000201807010003号举报件工作方案通报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07-27 11:09:02 点击率:80
根据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的X530000201807010003号举报案件的转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举报案件办理相关工作,结合宣威实际,特制定办理方案,现通报如下。
一、X530000201807010003号举报件反应问题
举报人反应:宣威市羊场镇沙背冲村的羊场煤矿矸石列入省级滑坡点,却被村长和胡干培私自卖掉。举报这两人:1.开挖山林修路无人管。2.私自买卖矸石,作假同意书。3.村里的桥和路面被他们的大车压坏。4.整条羊场小河一下雨全黑。5.严查参与此次买卖的公职人员。6.矸石在的地方离住户只有十多米很可能会坍塌。
二、办理办理要求
从2018年7月3日开始进行调查核实办理,7月8日办理结束并上报最终办理结果。在办理过程中,要全面掌握宣威市羊场镇羊场煤矿的环境保护情况,核实清楚举报内容,若举报内容属实,要依法依归进行立案查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宣威市羊场镇羊场煤矿煤矸石堆场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家灿任组长,市煤炭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外宣办主任、羊场镇党委书记、羊场镇人民政府镇长、市纪委派驻环保局纪检组长等为成员。
四、调查措施
(一)开展现场调查
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从市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市纪委、羊场镇抽调工作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核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由市煤炭局负责对宣威羊场煤矿煤矸石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由市林业局负责对开挖山林修路无人管的情况进行调查。由市公安局负责对私自买卖矸石、做假同意书的情况进行调查。由市交通局负责对村里的桥和路面被大车压坏的情况进行调查。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对羊场小河一下雨全黑的情况进行调查。由市纪委负责对参与此次买卖的公职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由市安监局负责对矸石在的地方离住户只有十多米很可能会坍塌的情况进行调查。羊场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市直各单位做好调查工作。
(三)严格信息公开
由市外宣办牵头,及时在宣威电视台、宣威发布等媒体上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有关乡(镇)和市直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工作动员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沟通对接调查方法和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实施。
(二)做好现场调查,确保调查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有关乡(镇)和市直单位要迅速组织调查人员,认真细致开展调查,确保调查视角全覆盖,避免调查盲区,并做到调查数据与日常监管数据互相映证,确保调查核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对于立行立改的案件,要收集整改前、中、后的图片和视频等资料,并加强宣传。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调查取得实效
本次调查工作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参与调查的各市直单位要设立专业技术组,做好业务指导,确保调查报告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与现场核查结果一致,调查中发现工作失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各单位在调查结束后迅速形成调查核实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7月8日前报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122654)汇总形成办结情况报告,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请拨打12369举报。
宣威市环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