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070045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通报
作者:宣威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26 17:43:26 点击率:145
宣威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070045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通报
根据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的第D530000201806070045号举报案件的转办要求,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举报件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070045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现将办结情况通报如下:
宣威市于2018年6月8日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督转〔2018〕7号》举报件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开展调查。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000201806070045号举报人反映:宣威市西宁街道办事靖外村,有很多家采沙场,乱采乱挖将近二十平方公里,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同时采沙产生的废沙废石直接倒入宣威靖外大河,引起河道阻塞,河水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按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070045号举报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18〕52号)的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具体如下: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宣威市西宁街道办事靖外村,有很多家采沙场,乱采乱挖将近二十平方公里”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宣威市西宁街道辖区内共有三座非煤矿山,分别为:宣威市境外建筑材料厂、泰钰采砂厂、佳磊砂石厂,其中:泰钰采砂厂、佳磊砂石厂处于停产关闭状态,且供电设施均已拆除,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痕迹,现举报人反映生产经营的是宣威市靖外建筑材料厂。
宣威市靖外建筑材料厂曾经是靖外乡的集体企业,建设于1994年,2006年靖外乡并入西宁街道。采矿许可证号:C5303812014017220132810,有效期为2014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5日,生产规模4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28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2125米至2025米标高;安全许可证号:(曲)FM安许证字〔2016〕161号,有效期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属于正常生产矿山。
2010年西宁街道把宣威市靖外建筑材料厂转让给许继稳,当时属于一证八点,由于经营不善、资源枯竭自然淘汰了三个采点,保留五个采点,分别是:赵英胜采砂点、杨家国采石点、李学飞采石点、刘怀平采砂点、许继稳采砂点,有五个投资人,产权归各业主所有,自负盈亏,原来每年交给许继稳2万元人民币的管理费,2015年以后每年交4万元人民币的管理费,由许继稳负责缴纳资源补偿费、税收及相关证照年检费用。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同时采沙产生的废沙废石直接倒入宣威靖外大河,引起河道阻塞,河水污染”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实:
(1)许继稳等五人经营的五个采砂石点采位于宣威市西宁街道靖外村委会磨石山,属于露天开采,生产工序包括粘土剥离、爆破、破碎、筛分等环节;另破碎、筛分工段位于靖外红砖厂(废弃的粘土场),该彩砂石场于2012年6月建成投产后生产至今,实际投资人:许继稳,总投资15万元,建有一条黄砂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黄砂,实际年生产量5000立方;该采砂点距靖外大河直线距离约100米,无规范的黄砂堆场及弃土、弃渣堆场,弃土及废渣露天堆放,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勘查时,约有1500立方黄砂堆放于采区内。
(2)赵英胜采砂点位于宣威市西宁街道靖外村委会李家小山,于2015年购买,2016年10月建成投产后生产至今,实际投资人:赵英胜,总投资200万元,建有一条黄砂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黄砂,实际年生产量18000方,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剥离土壤、机械开采、破碎、筛分等环节。该采点位于靖外大河旁,无规范的黄砂堆场及弃土弃渣堆场,属于露天开采,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勘查时,约有1600方黄砂露天堆放于采区内。
(3)刘怀平采砂点位于宣威市西宁街道靖外村委会磨石山,于2008年建成投产后生产至今,实际投资人:刘怀平,总投资50万元,建有一条黄砂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黄砂,实际年生产量20000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剥离土壤、机械开采、破碎、筛分等环节。该采点距靖外大河直线距离约100米,无规范的黄砂堆场及弃土弃渣堆场,属于露天开采,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勘查时,约有1000方黄砂露天堆放于采区内。
(4)杨家国采石点位于宣威市西宁街道靖外村委会李家小山,于2006年2月建成投产后生产至2016年10月17日,实际投资人杨家学,总投资370万元,建有一条石灰石石料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公分石和石粉砂,实际年生产量28000立方,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剥离土壤、爆破、分台阶开采、破碎、筛分等环节。该采点于2016年10月17日停产至今,据投资人介绍停产原因是由于许继稳采砂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渣堆放在杨家国采石点的厂房后面,造成泥石流,导致变压器损毁停产至今。该采石点采点距靖外大河直线距离约30米,但料场在靖外大河旁,无规范的石料堆场及弃土弃渣堆场,属于露天开采,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勘查时,无余料堆存。
(5)李学飞采石点位于宣威市西宁街道靖外村委会李家小山,于2006年3月建成投产,实际投资人李学飞,总投资400万元,建有一条石灰石石料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公分石和石粉砂,实际年生产量40000立方,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剥离土壤、爆破、分台阶开采、破碎、筛分等环节。该采点距靖外大河直线距离约50米,无规范的石料堆场及弃土弃渣堆场,属于露天开采,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勘查时,无余料堆存。
(6)2017年9月13日,宣威市水务局批准该厂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但该厂未按批准的防治任务落实防治措施,河道岸线周边经雨水冲刷导致弃土弃渣流入河内,对行洪有一定影响。2017年6月12日该厂委托曲靖市创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宣威市靖外建筑材料厂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至今还未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手续。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
三、整改查处情况
(一)宣威环境保护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款500000元。
(二)宣威市安监局根据该厂存在安全隐患及环保设施不完善,责令该厂停产整改,函告供电、公安局治安大队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及民用爆破物品,并处以罚款190000元。
(三)宣威市水务局根据该厂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而开工建设,决定立案查处。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宣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该厂对存在的环境及安全隐患尽快整改,按照转型升级矿山的要求,完善环保、水务、安监、林业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待验收合格后做到依法经营,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宣威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6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