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 通 知(第三次拨付)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9-09-24 15:48:42 点击率:46
宣财农〔2019〕128号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
通 知(第三次拨付)
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执行2019年度第三批脱贫攻坚项目规划的通知》(宣政办发〔2019〕82号)精神,为解决我市部分“三边地区”不同程度存在贫困程度深、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确保2019年宣威市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现将2019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300万元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你们(详见附表),用于消除“三边”地区贫困现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有关乡镇负责包干组织实施,重点在“边远、边角、边界”的自然村,实施以村内道路和串户路硬化为主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搞垒大户式的锦上添花,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最大化地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改善工作,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面消除“三边地区”贫困现象。
二、组织方式
各有关乡镇组织实施村内道路和串户路硬化,可以采用物资补助或资金补助的方式开展。对采用物资补助方式硬化路面的,要把好物资采购质量关,完善物资出入库制度,制定物资分配方案,防止物资损失浪费,严格按制定的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硬。对采用资金补助方式硬化路面的,事前要合理确定实施地点,制订质量技术标准并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按标准兑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请严格按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办发〔2017〕141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在项目区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乡镇、村委会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召开群众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合理确定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实施的内容和范围,不能简单包办,代替群众做主。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组织验收,严禁检查验收流于形式,严禁造成资金损失和浪费。
宣威市财政局 宣威市扶贫办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