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9-09-26 15:51:49 点击率:77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财社﹝2018﹞73号)及《宣威市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宣人社﹝2012﹞47号)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并且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在宣威市缴纳了2019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云南省户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零就业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须逐级认定,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就业中心;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范围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2、未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
3、已从事个体工商户且《营业执照》注销不满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4、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三年的城镇失业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公益岗位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5、户口转出宣威市,社会保险费未在宣威市缴纳的城镇失业人员;
6、月收入达到宣威最低工资1500元/月标准的200%(3000元)的失业人员;
7、未实现灵活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8、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9、其它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补贴期限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四、补贴标准
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的1/2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其余几类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办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申请补贴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申请人员请到就业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宣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①本人书面申请1份(申请人签名处按手印)。
②《宣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份(贴上照片)。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④本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⑤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2、3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具有《残疾证》、《低保证》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
2、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①《宣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2份。
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曲靖商业银行宣威支行的开户存折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③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2、3、6、7、9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④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交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办理时限
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11月11日止(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6189616。
宣威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