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作者:宣威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28 15:25:17 点击率:136
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关于公开遴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4〕50号)、《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政发〔2014〕240号)等有关规定,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决定,面向宣威市辖区内公开遴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纳入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及要求
(一)遴选计划:共3家评估机构纳入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
(二)遴选对象要求
1. 必须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证照;
2. 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
3. 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递交申请表;
4. 执业机构及注册估价师近三年内在宣威市无不良记录(提供宣威市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注册估价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表)。
二、申请材料
1. 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开遴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请表(原件盖公章);
2.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
3.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三证合一除外);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复印件、盖章);
6. 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以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为依据);
7. 专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
8. 企业章程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盖章);
9. 近两年在宣威市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或其他房地产评估同类业务的资料(复印件、盖章)。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硬质封面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三、遴选办法
(一)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成立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选工作组,由评选工作组根据评选方案进行评选,并出具评审意见。
(二)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评选工作组意见,集体研究确认3家评估机构入选。
(三)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四、申请时间、地点
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地点: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开标室。
逾期未递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朱丽卓
电话:0874-7136969
附件: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开遴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请表申请表.docx
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