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9年度第二批脱贫攻坚 项目资金的通知(第一次拨付)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9-09-24 15:46:42 点击率:35
宣财农〔2019〕92号
关于拨付2019年度第二批脱贫攻坚
项目资金的通知(第一次拨付)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执行2019年度脱贫攻坚项目规划的通知》(宣贫政办发〔2019〕23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现将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475万元拨付你们,用于2019年度第二批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项目,列入2019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项目。如有确需变更项目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核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一要严格落实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廉政承诺责任制、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责任制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做到项目质量过硬、资金使用清楚、干部自身清白、农民群众满意;二要认真落实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廉政评议要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廉政评议要有文字记录并存入项目验收档案,确保贫困群众参与到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督查检查、验收评价和后续管理全过程,并把评议结果作为扶贫项目管理的重要事项,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作为履行廉政承诺的重要内容,三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做到“三到位三落实”,即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对象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发〔2018〕99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严格执行乡镇级报账制管理,专账核算。财政所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贪污或改变资金用途,杜绝报假账现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行公示公告制。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工程效益及质量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实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认真做好各个项目档案建设,项目验收时,档案建设作为验收和报账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加强项目建设后续管理,对已建成项目必须制定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发挥使用效益。
附件:宣威市2019年底第二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拨付表(第一次拨付).xlsx
宣威市财政局 宣威市扶贫办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