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第二批2 号举报件办理工作方案通报
作者: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26 17:30:46 点击率:65
根据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的第二批2 号举报案件的转办要求,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举报件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批2 号举报件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18〕49号)。现将工作方案通报如下:
一、举报件反映问题
举报人反映:1.云南宣威市羊场镇羊场工业园区的宣威磷电有限公司自2005 年入驻以后,其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的村落(涉及鸡场村、草洼村、马松树村、新德村、云铸二场生活区)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投诉人称自己在新德村,每次回去都能闻到异味;2.该公司厂区外围有一条无名河,公司产生的污水排入该河流,目测该河流部分区域河水颜色为白色;3.每次检查都有人给公司通风报信,建议清晨或夜间对该公司进行检查。
二、办理要求
从2018 年6 月7 日开始进行调查核实办理,6 月12 日办理结束并上报最终办理结果。在办理过程中,要全面掌握宣威市磷电公司环境保护情况,核实清楚举报内容,若举报内容属实,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调查措施
(一)开展现场检查。由经开区牵头,从环保局、工信局、水务局、羊场镇抽调相关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宣威磷电有限公司入驻以后,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的村落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情况进行调查,由市水务局负责对公司产生的污水排入厂区外围河流,且河流部分区域河水颜色为白色的情况进行调查;由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羊场镇负责对日常检查中存在通风报信的情况进行调查。
(三)严格信息公开。案件办结后,及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经开区管委会、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工信局、水务局、羊场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宣威市磷电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清楚群众举报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请拨打12369举报。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6 月7 日